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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投诉哪个部门,举报哄抬房价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21 06:25:48 编辑:房价信息 手机版

1,举报哄抬房价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12315消协 。
物价局、工商局有关部门
12315

举报哄抬房价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2,房价投诉在哪里可以投诉

法律分析:可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时,可通过一下途径解决: (1)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2)与经营者协商和解;(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价投诉在哪里可以投诉

3,小区房子的事如要投诉是哪个部门管

要看房子是否过了质保期,一般漏雨的质保期是5年,过质保期的可以启动维修基金来维修,没过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还不管的,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起诉开发商和物业。

小区房子的事如要投诉是哪个部门管

4,房价太高向国家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房屋价格属于市场价格机制,不受物价部门限制。物价部门不会接受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5,县城房价炒的太高投诉哪个部门

无门无路,无路可逃,十面埋伏,走投无路,此路不通,出门左拐,腿打折。
什么地方。还三千了。我看就一千都高了。谁愿意买这个什么都没有发展的地方。我们是被逼地低价卖地。高价买房。

6,投诉卖房销售去哪投诉

投诉售楼部可以先找开发商总部协商,协商不行找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企业,经营行为受工商部门管理,比如广告的发布,销售合同的监管,同时做为房地产特殊的行业又受到住建部门的管理,依据有法律对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进行业务管理。一.买房被骗了找什么部门:1.买房被骗应当找公安机关报警立案,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数在诈骗罪中通常足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旦报警立案了,在警方查明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就该案件立案侦查,在抓捕到罪犯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就该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最终对罪犯处以相应的刑罚。2.买房被骗可以向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局报案。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买房被骗要怎样投诉呢: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方法过程较复杂,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损失可能比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房子价格不合理可以工商局投诉吗

您好,可以的,把证件拿去就可以了,望采纳
你好!应该到住建局投诉,因为住建局是房屋开发企业的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只管开发企业的经营合法性,对房屋施工质量不直接管理。如有疑问,请追问。

8,房产投诉应找哪个部门

房管局负责。
投诉房产中介可以找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9,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您好: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2.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3.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10,购房有争议向哪儿投诉

购房有争议向房管局或者住建局反应如果是合同纠纷那就直接走司法程序
继珠海既限购又限价的“双限令”后,11月10日,中山市政府也出台了“双限令”,但不是限购又限价,是限时又限价:当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将被暂缓网上签约手续。 据中山市政府当日公布的《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以下要求执行: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理网上签约手续;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未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登记备案资料的,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上述通知中,中山市政府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稳定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保实现中山市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1年3月31日,中山市政府发布《关于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意见》,明确中山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gdp11%的目标增速。而据《中山日报》援引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发布的《2011广东房地产蓝皮书》,2010年中山全市商品住宅均价为5273元/平方米。按照11%的增速计算,2011年,中山新建住房均价将不能超过5853元/平方米,这个目标与11月10日中山市给出的5800元/平方米限价十分接近。 在“限购、限贷、限价”三种房价调控措施中,限贷是最早被政府选择的,也是用得最为广泛的。二套房六成首付、三套房停贷已经在全国实行。限购令则是从大城市向二线城市蔓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多个大中城市实行限购令;而对于最直接控制房价的限价令,此前仅有烟台、韶关、丹东、增城、珠海等市采用。 在实行限价令的城市中,只有珠海和中山明确提出了全市房价的统一上限:珠海是11285元/平方米,中山则是58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则多是限定了各楼盘的同比上涨幅度。珠海和中山这种“一刀切”的限价方式遭到了不少非议,认为行政色彩过浓,但也有人为之叫好,希望能一直持续下去。 “现在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行啊!开发商拿地是市场经济,土地卖的越贵越好,拍到地王算你倒霉!卖房子是计划经济,想卖多少是政府说了算,能不能买,让不让买也是政府说了算!”身份是新浪乐居南京总经理的博友“张鹏0924”说。 “不要动不动就拿市场经济说事儿,凡事都有正反两面!绿豆涨到20元一斤就是市场经济了?房价涨到老百姓买不起也是市场经济吗?市场经济不能成为投机者的借口。”博友农村人2046表示。 还有网友提出,限价令只限制了房价,如果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降低住房质量,到时后果可能更严重。 5800元/平方米的限价令在网上引起舆论热议的同时,也有网友表示,不必把这个限价令看得过于认真,只是持续到2011年12月31日,限期52天而已。 《南方日报》引述有关人士表示,中山此次出台一个半月的限价措施,在确保完成年内楼价调控目标的同时,又能保证经济发展。 根据国务院年初发出的通知,要求地方严控房价上涨,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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