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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是哪个部门定,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28 12:59:48 编辑:房价信息 手机版

1,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城建部门 住房保障

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2,2022年商品房价由哪个部门定价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类的是政府定价,商品房是开发商定价,二手房是房主定价。开发商房子定价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

2022年商品房价由哪个部门定价

3,价格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价格归哪个部门管

4,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房屋价格

国家统计局 或者 房产局
你说呢...

5,价格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6,住房价格是政府什么部门在监管

物价局来管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都是由物价局下发到各部门,包括各种收费。

7,商品房价格属于国家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规定: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采取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物价局核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3%,普通住商品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主定价,综合平均价格报物价局备案。其管理方式为:一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并实行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二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前5个工作日,应将预售价格申请备案表向县物价局备案,预售价格未经备案,县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三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可将工程造价决算报县商品房造价审核办公室审核,须向物价局申报销售价格,经认证审批后方可销售。

8,商品房房价是要谁定的需要政府审批吗

开发商上报价格,政府审批
开发商自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9,与房价有关的行政部门

直接相关的有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很多地方国土与房管是一个局)、物价局等。间接相关的有发改委、财政局等。其实房价涨落,事关经济发展、民生幸福、政府财政收入等,各级政府首脑都十分关心。
不明白啊 = =!

10,房产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我们一般讲的房产,应该只是只房屋的产权。房产价格对于开发商来说涉及房屋成本、评估等等,涉及个人主要依据在于购房价格和周边同类房屋价格。
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11,请问商品房定价权是谁说了算物价局还是开发商还是代理商

开发商根据开发成本,自主制定价格,但相关的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粤价〔2007〕105号)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费用必须进入房价,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不知你是广东省的吗?也可打电话1235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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