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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价格由哪个部门订,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21 13:24:38 编辑:房价信息 手机版

1,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城建部门 住房保障

哪个部门负责公布住房平均价格

2,签购房合同应该到什么部门

中介门店、售楼处、交易中心、

签购房合同应该到什么部门

3,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房屋价格

国家统计局 或者 房产局
你说呢...

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房屋价格

4,住房价格是政府什么部门在监管

物价局来管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都是由物价局下发到各部门,包括各种收费。

5,购房补贴款是哪个部门发

购买。购房补贴款是哪个部门发?购房补贴款应该是这。你们单位。发放的补贴款。购房补贴一般的事情都是在有购房基金,他们给你发。补贴手续齐全了才能给你。
农民种粮补贴款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每个人的账户上,也就是农行,信用社,合作社一类的机构
这个补贴属于你所在单位的福利,肯定是你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发放。
有吗?要是有也是你公司给的补贴,要么你是贫困户,要么你是国家人才,这些人由财政部提供补贴,其他忍泽不存在补贴一说。

6,指标房是什么

做房产的人都知道什么是指标房,其实网上查到的东西只是部分而已,比如: 指标房就是底于普通房价,而且高于建安价(指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造、改建、安装等过程中,由原材料、人工、机械等产生的成本)的房屋价格,通常是通过买房人排队获取号码,并获得指定房源以低价买房的方式。 指标房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单位集资建房,二是楼盘向某些单位推出的单位团购房。 指标房虽然有风险,还是依然有购房者倾向于购买指标房。特别是当前的房价依然高高在上,部分有意购房而经济实力有限的人比较容易动心。其实,指标房还有一些来源,比如一些利益上的互换、互助等,以低价给别人,等市场行情好了后就以高于此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个差价为“利润”。指标房虽然有风险,但是价钱低廉还是吸引很多卖家的。
指标房是底于普通房价,且高于建安价的房屋价格,通常是通过买房人排队获取号码,并获得指定房源以低价买房的方式
指标房是底于普通房价,且高于建安价的房屋价格,通常是通过买房人排队获取号码,并获得指定房源以低价买房的方式

7,买期房交首付去哪交售楼部还是银行交完后需要什么证明证明你

您好,你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没办法详细回答你啊!是预购人做抵押?还是开发商将房子预售了再做抵押(这种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的,但也有一些案例)还是开发商未预售前的抵押? 期房的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行为。期房抵押不同于一般的现房抵押,而是抵押人以即将获得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以分期付款形式偿付抵押权人对该期房发放的贷款及利息。期房抵押具有融资性质,购房人以期房抵押进行贷款,使销售人的开发资金和预收资金得以融通,可以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是一种新型的信贷关系。 一、期房抵押法律关系辨析 期房抵押的法律关系是购房人、售房人与银行约定,购房人将其已预付部分购房款的房产设定抵押,作为购房人按期清偿银行贷款的担保而使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 1、期房抵押的主体是银行、购房人、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他们是期房抵押的当事人。 2、期房抵押的客体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抵押的标的物——期房。此处的期房指的是购房人已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取得部分权益的期房。 3、期房抵押的内容,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抵押人(购房人)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义务。抵押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银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抵押的商品房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形式,以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办理期房抵押的几个应注意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用于抵押的期房有一定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期房竣工和交付的进度要视房地产商资金筹措到位而定,而且还要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实践中,房地产商延期竣工。迟延交付甚至破产歇业无法交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使得作为抵押标的的期房不一定能成为现房,有可能存在导致抵押物灭失的风险。 望采纳
交首付到开发商的售楼处,他们应该给你开正式发票,或者盖章的收据将来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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