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免税汽油怎么,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

免税汽油怎么,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3 17:54:1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

和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没有区别。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和增加单独的报表,同样实行“先比对,后扣税”的。
汽车加油的油票,只要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

2,一升汽油要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每升汽油含税费为:2.71,占比38.6%。也就是说每升汽油 要交税费2.7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升汽油要交多少税

3,私车公用汽油费报销如何合理避税

和私车主签订租赁协议,其中说明汽油、过路费由企业承担这样过路费和油费就可以以出差费、交通费等形式报销了
凭租赁协议只能报销租赁费,还有一条凭合法凭证,(地税开的发票)其余的费用都不能扣除。只能列入福利费。

私车公用汽油费报销如何合理避税

4,请问生物燃油怎样缴税的

可免税,具体见财税[2008]156号
你别说,我还真知道一个,潍坊金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在做,我之前有在那边上班,可惜产出油以后,质量还不错,就是成本太高,卖不好价格,其实生物柴油这类企业真的不好做,原料(地沟油等)价格在风速上涨,可是有石化柴油在那比着,价格也卖不上去!很多企业被逼着转型做化工产品了一想到这我就觉得心里郁闷,明明是那么好的企业为什么就发展不大,发展不起来呢!!!!!国外的生物柴油技术已经很普遍了,也被寻常百姓知道,可是中国的呢,说出去真没几个人知道,但是知道地沟油的,我想应该大有人在啊!!!!!真的很为老百姓担忧,吃的都能造假,那些人还有什么良心可言啊!!!!!!!

5,生产销售汽油和乙醇汽油的企业如何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规定,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鼓励使用乙醇汽油吧。网上查勾兑甲醇汽油,可以免前面原料的消费税的。。在网上查到:http://www.360doc.com/relevant/74702698_more.shtml勾兑出甲醇汽油可否扣除已纳消费税?用溶剂油、石脑油、汽油、塔顶油,甲醇等原料勾兑出甲醇汽油,购进的这些原料是含消费税的,那么这些原料所含的消费税是否可以做为进项抵扣我生产的甲醇汽油所要上的消费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六)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使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财税〔2008〕168号)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特定的乙醇汽油,其必须是使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已税汽油是指已经缴纳消费税的汽油。

6,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耗用汽油如何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y有关汽油的上卡酷汽车网上去找,而且会有一些优惠和活动
编辑导读:本文笔者对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耗用汽油的税务处理的观点是加油站的行为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计算销项税额。  【问题】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条款,加油站的行为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计算销项税额。

7,怎么样在没有进项的情况下汽油入库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条条文范围很广,狭义理解是购进环节不能抵扣进项,广义理解是购进使用维修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能抵扣进项,不过,实际工作中,多地税务机关还是以广义理解为准。本人认为既然企业购进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是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原因是此类汽车无法区分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还是办公用途),那么该车的维修费和油费自然也不能抵扣进项,这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不得抵扣进项应该是同一道理。如果油费是用于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货车,其增值税必然可以抵扣,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实施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取得油费发票时先行抵扣增值税,日后真不行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然不肯了,你抵扣,总厂交税就少了。其实说起来还是你们厂没有理,因为财务最重要的就是真实性原则,明明你分厂发生的业务,凭什么拿到总厂去抵扣?这就是不按规定入账了。但是,又没有具体相关规定,因为开票开的抬头是总厂,你拿到总厂税务局,人家没查你,也就没证据说这是你分厂发生的,不能抵扣,要查的话,肯定是能查出来的。其实,我觉得这样不好,建议最好做些让步。

8,油改税怎么改的

燃油税是对油料消费环节进行征税,同时取消相应的养路费,客车运营费等行政费用,将这些行政费用计入燃油税中,是中国费改税的一项重要举措。 燃油税的多少是根据油价,采用一定的比例来确定的,目前具体的标准还没有出台,不过估计征收比例在30%到50%左右,油价上浮在0.10至0.20元之间,浮动不是太大,不过不排除以后会提高比例的可能。 这样一来,肯定会造成油价的一定上浮,对于车辆使用频繁,耗油量大的车主负担将会加重。 但是由于取消了行政收费,那些用车较少的人们将不用分摊过多的费用,负担将会减轻。 加收燃油税以后,从宏观的角度看,费用仍然与现在是持平的。
上调
上调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文章TAG:免税汽油怎么免税汽油怎么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