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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劳务怎么收税,建筑劳务分包办外管证时经营方式应该选建筑安装还是选择劳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1 03:26:4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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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分包办外管证时经营方式应该选建筑安装还是选择劳务

选劳务,所有外包项目用劳务解决
你好!这个看你自已的选择哦.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建筑劳务分包办外管证时经营方式应该选建筑安装还是选择劳务

2,外经证开的3劳务发票实际开多少

还有附加税。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外经证开的3劳务发票实际开多少

3,2017年2018年外管证企业如何缴税

外管证开具后如何缴税?一般来说,开了外管证,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一部分营业税,回机构所在地纳税,不在经营地纳税;但如果税法规定在经营地纳税的,那就要将税款在经营地交纳。比如:建筑安装业务,纳税地点是建筑劳务发生地,要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交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外管证开具后如何缴税的全部内容了。

2017年2018年外管证企业如何缴税

4,异地建筑劳务能正常开劳务发票吗怎么收税

可以的,入需代幵劳务费用联系我
我有
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
我有
代开。。。。。。

5,当月办理外管证当月就要预缴税吗

没有。办理了外管证,类似于在劳务发生地进行了税务登记,劳务提供后才需要缴税。预交后,根据安装工程进度或劳务完成后才开发票,在注册地申报纳税(此时,异地预交税款可抵减)。

6,外籍人员在怎么在网上申报劳务费个税

留住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填在身份证位置,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
留住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填在身份证位置,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
关键是有没有雇佣关系,有雇佣关系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4800没有雇佣关系就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临时外出提供劳务如何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8,我单位再外地干的工程也开了外管证同时扣了2的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在外地做的工程,计提并缴纳税费如下:1、3%计提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2、按营业税的2%计提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按营业税的7%计提城建税,按营业税的3%计提教育费附加收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河道费,按主营业务收入的万分之三缴纳其他印花税借:管理费用—河道费 —印花税 贷:现金4、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缴纳其他股份制所得税,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其他个所税借:所得税—其他个所税 —其他股份制所得税借:其他应收款—XXX(其他个所税由受益股东个人支付) 贷:现金(其他股份制所得税额)仅供参考 我公司是核定征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9,在外省经营办了外管证现在我们要交税只要在一边交税还是两边都

到外省经营 要到施工所在地 交税 交的税包含 营业税 及附加税 还有所得税工程造价 150万 分包给别人130万 交税是以150万元交的总包方应该代扣代缴分包人承担的流转税金 然后以总包人的身份在施工地交税150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计算出来在施工地交 营业税纳税地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异地施工,无论总、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其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一致的,均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税费。所得税看下面规定: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10,外管证缴纳的税金比申报表计算出来的税金少当月进项大于销项不我用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1,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税款计算:1、以青岛税务局为例,增值税按3%征收。2、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企业所得税按本次开票不含税金额的0.2%。3、以上就是异地预缴税金的计算方法,因地方税收差异,最好咨询当地的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12,建安企业在外地包工程怎么交税

(一)纳税人在市内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须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开具《外管证》。办理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外管证》申请书;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中标通知书(限于招标工程);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6.记载本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的有关账簿,如工程尚未开工的,可提供本年和上年度的账册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认定为账册健全企业,待工程开工后再对本项目的账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除市内跨区从事建安劳务外,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外管证》申请书;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咨询:在什么条件下,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地税局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须注意两点:(一)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安企业挂靠的很多。目前建安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式:核定征收和从帐征收,你说的利润虚增应该是从帐征收。别人挂靠我们公司,工程合同要和我们签订,我们给他开发票,他要给管理费(包括税和其他),虚增的利润要由他们提供材料发票,工资费用等来顶。

13,有了外管证是回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税吗

有了外管证是在经营结束后回到经营地,也就是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费。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14,外管证在国税局开具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征收

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在最后,我奉劝楼主一句,法律大不过现管,特别是有争议不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说名义上您向机构地国税部门开具外管证,在经营地国、地税都报验就可以了,但我还是建议您在国税、地税都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分别报验,以满足广东地税的要求,因为地税开票经办人也需要规定的材料以免责。

15,外管证核销在当地怎么交企业所得税

    外管证核销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两种方法来缴纳:  在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属于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时,进行项目结算,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多退少补,或者在年度申报时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属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时,应按实际经营收入计算并补足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外管证: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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