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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怎么开红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13:43:3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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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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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2,红字专票如何开具

一、正面回答红字专票开具: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二、分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的发票。三、红字专票的工作标准?1、受理审核;2、核准;3、资料归档。

红字专票如何开具

3,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国税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购销双方红字专用发票稽核比对。
专用发票是不是指的是增值税发票?电脑开红字就等于开负数发票啊.
1,开具通知单,谁要求开,谁开通知单,销货方或购货方(要求开具红票的 一方)到 当地税务局开。 2销货方开:自己 在 电脑里,插上 发票管理卡,找到相应发票信息,开局 红字申请单;购货方则要求对方到 对方 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红字申请单。 3拿红字申请单到 税务局可 获得红字发票通知单,这时就可以开了。具体细节,还有什么 ,不知道了 你再问 ,我前几天也是才开了 红票、祝你好运!~
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专用发票要先申请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取得证明后再开,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

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红字发票怎么开 开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1、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2、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 3、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退出”。 4、然后点击“红字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已审核过的红字信息表。 5、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发票填开”,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继续点击“确定”。 6、点击“负数”然后点击“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点击“确认”打印即可。
1、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2、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 3、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退出”。 4、然后点击“红字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已审核过的红字信息表。 5、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发票填开”,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继续点击“确定”。 6、点击“负数”然后点击“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点击“确认”打印即可。

5,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税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两个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发票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和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均可以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具体情形如下: 1、发票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开具《通知单》情形:一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三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税务机关就《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6,专票怎么冲红

专票冲红二种情况:1、销售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未对发票进行勾选认证的情况,由销售方开出红字信息表,开红字发票冲红。2、销售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已对发票进行勾选认证的情况,由采购方开出红字信息表,导出红字信息表发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采购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导入开票系统,开红字发票冲红。专票开错了,作废或者冲红的方法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2、跨月的发票开错,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3、销售方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需要开具的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专票一般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7,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票的规定和流程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8,红字专票如何开具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9,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操作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2、如是销方,选择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您的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如是购方,选择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教你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10,购买方已抵扣的专票如何红冲

购买方已抵扣的专票冲红步骤如下:1、首先,购货方登录开票软件,选择“信息表”,点击“红字信息表填开”;2、选择“购买方申请”,点击“已抵扣”,点击确定。弹出“开具信息表”窗口,录入蓝字发票信息;3、返回主页面,选择“红字信息表导出”,选中红字信息,点击“上传”,待系统“审核通过”;4、购货方开具信息表并审核完成之后,由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选择“发票填开”;5、在开票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信息表”,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购买方已抵扣的专票冲红步骤如下:1、首先,购货方登录开票软件,选择“信息表”,点击“红字信息表填开”;2、选择“购买方申请”,点击“已抵扣”,点击确定。弹出“开具信息表”窗口,录入蓝字发票信息;3、返回主页面,选择“红字信息表导出”,选中红字信息,点击“上传”,待系统“审核通过”;4、购货方开具信息表并审核完成之后,由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选择“发票填开”;5、在开票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信息表”,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11,增值税开具红票的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案补充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 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红字发票由于申请人不同而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不同。1、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步骤: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步骤: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2、选择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如图4、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5、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6、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机7、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8、点击选择信息表,再点击上传9、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10、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11、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12、 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流程:1、 打开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填开。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2、选择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如图4、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5、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6、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机7、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8、点击选择信息表,再点击上传9、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10、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11、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12、 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流程:1、 打开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填开。

13,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我是金税维护人员,我给你一个做法以便参考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发票没认证,你可以先要求对方确定是开错几张发票,然后将错误发票退回给你公司,并且要求对方出具负数发票申请原因。开票软件上面就是先登陆你们公司的开票软件,然后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红字发票申请单添开-》填妥相关东西,生成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份,敲好公章。-》导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将申请单和相关资料一同交与税务局,等批准下来。批准后拿到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负数-》直接开具-》输入2次批准单号和一次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就可以了。
发票隔月 要向税务申请红字发票 拿到税务的红字发票通知单 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向税务的申请主管税务局;我方(某某公司)是销售方 ,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共5张(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一一写清楚)购货方是某某公司 以将原错误的发票全部收回。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一、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二、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呵呵,这巧,我也是前段时间才培训了这个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软件的,现学现卖喽!遇到这个问题不要急,不要慌,有了问题就要想办法解决呀,急也没用。首先你要跟对方单位确认一下,到底是不是发票开错了,这一点很重要哦,因为像他们说的那样,5张都错了,情况很少见的啊。如果确实是错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那就先要跟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注明是什么原因,待税务机关批准后会给你一个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再回到你办公的地方在你的开票系统上操作,打开上月开错的发票,点击上面的“负数”按钮,它会提示你输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号码的,然后按上面提示的步骤来就OK啦!要注意的是,一张通知单号好像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而且关于这个红字发票税务的也有相应的管理吧,不能随便开的,所以去税务局的时候可以向他们询问清楚点啊,当然重要的是要先确认你那5张票是不是真的都错了啊!最后祝你早日解决此事,今后工作一切顺利!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4.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14,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

法律分析: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第二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法律分析: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第二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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