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发票未全部勾选怎么办,税控盘已有只能开票不能勾选认证发票怎么处理

发票未全部勾选怎么办,税控盘已有只能开票不能勾选认证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0 11:16: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税控盘已有只能开票不能勾选认证发票怎么处理

在办理税控盘之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勾选认证,发票勾选确认平台有两种安装方式,一种是与税控盘在同一台电脑上;另一种是不与税控盘在同一台电脑上。安装时你要进行相应的选择。

税控盘已有只能开票不能勾选认证发票怎么处理

2,未到勾选日期的发票可以勾选吗

法律分析:不能当天勾选。1、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可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2、当期申报完成之后再进行勾选确认的当期发票,将不能参与当期的申报抵扣,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3、已勾选但尚未进行确认操作的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允许的勾选、确认期间内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未到勾选日期的发票可以勾选吗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在这个期限内认证都是可以的超期了,若是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税局申请延期认证否则就不可以认证了只能全额进成本
找你的专管员看看,想想办法,这么大一笔金额,其实税局的这个认证期90天我觉得只是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而已,应该是有解决的办法的,我们的金额很小,只是相互协商承担税金的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怎么办

4,综合发票平台如何勾选以前未抵扣的发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8 综合发票平台如何勾选以前未抵扣的发票 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①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②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 ③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 ④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数据提交成功”提示。

5,增值税发票当天开的发票无法勾选吗

因税务系统和网络有延迟,数据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服务器中,这个时间根据网络的传输速度确定,国家单位一般都是做事留有余地,加入需要8个小时能完成的,他们承诺24小时内完成肯定不会说8小时左右。
1,如题所述,只要开票方开具有效发票并上传成功的,受票方即可于系统上依法进行勾选。2,可见,如满足如上条件的,当天内也可勾选。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6,当月忘记勾选了发票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应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当月进项忘记认证,只是提前交税而已,下月把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一起认证,需交的增值税就会少啦,全年通算是不会多交的。一般增值税进项票据是本月认证,在本月抵扣;本月未认证的可以在下月认证后抵扣,但不能超过180天的有效期,忘记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如果超过180天,那可就真的是应该多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7,本月有很多进项发票但是不全部扫描剩下一些商品同样要根据发

如果你觉得当月的进项太多了,不想全部抵扣,可以当月不拿去认证抵扣,下个月再去,这个不影响你做账或者别的什么的,最主要注意要在发票180天内去认证你不认证,帐可以照样正常的做
把未经扫描认证的发票的不含税金额计入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未认证进项税额”中;以后扫描认证了,将认证了的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把未经扫描认证的发票的不含税金额计入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下月扫描认证后,将这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问题不太理解,能在明白点吗?进项税发票一般都是网上认证。有个别发票,例如发票不太清楚等不能认证通过,可以到税务局大厅去认证。如果还过不去就是有问题就退回去好了。

8,超过3个月进项发票未认证如何处理

1、你可以和供应商协商一下,再重新开一张发票,好像不需要去税务局开具证明吧,因为我们单位也帮人家重新开过的,直接冲红重开就行了,很简单的。2、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就只能将此张发票的总价款全部进到该材料的成本。
进项税不能抵扣,直接计入材料、商品成本。
没有认证的发票直接如在成本就可以了,你已经过了认证的期限只有当普通发票来用了,再无其他办法了
1、你可以和供应商协商一下,开一张红字冲正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正常发票,如果他同意,你再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冲红证明单,这是最好的办法。(你还可以认证、抵扣)2、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就只能将此张发票的总价款全部进到该材料的成本,没有别的办法
进项发票超过3个月未认证已经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挽回了。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公司的税务顾问告诉我,当普通发票走,全部进入材料成本

9,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内容不全面怎么处理

应该主动与消费者联系要回发票作废重开或开红字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开票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br><br>&lt;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gt;<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szaic.gov.cn%2fgfxfgjgfxwj%2fxfbh%2fgjj%2f200709%2ft20070920_244716.htm" target="_blank">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a><br><br>第二十一条&nbsp;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br><br>第三十四条&nbsp;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br>&nbsp;&nbsp;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r>&nbsp;&nbsp;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br>&nbsp;&nbsp;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eb.szds.gov.cn%2fuploadfiles%2farticles%2f2004%2f4%2f13%2f2004413114244652.asp" target="_blank">http://web.szds.gov.cn/uploadfiles/articles/2004/4/13/2004413114244652.asp</a><br><br>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br><br>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br><br>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br>&nbsp;&nbsp;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nbsp; 。<br>&nbsp;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0,进项发票过月未认证该怎么办

进项发票180天内认证皆有效,所以隔月也是可以认证的,如果超期180天未认证,根据规定有几种客观原因可以说明后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法律注重的形式上的要件。对于开具红字发票的形式要件并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则是:1、有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包括退货而不论其退货的理由,其他原因);2、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需供货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交供货方(供货方凭此开红字,然后再重开蓝字) 4、供货方还应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此,购买方可以大摇大摆地举着抵扣联去认证了。 但其前提是:供货方愿意帮你这个忙(他们除了需要做上述工作之外,还需要和你们一起签订一份退货及再购销合同,以完善重开具的相关程序。然后是找到一个运输企业帮你或供货方开具一份运输发票,以证明退货过程存在,你们需要对此承担运输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供货方的入库单(收到退货,且需附在送税务局备案的记账凭证后),你自家的出库单(或其他证明进货退出的凭证。视你们公司实际使用的单据而定)。最后是你们自家,要按照原购买的过程再办理一次收货手续(注意时间的逻辑关系不要弄错了)。 。税务查不出来。形式上也完全合法。实质上供货方及你们自己不能出卖自己(因为供货方也参与了此事而不会自己承认的)。
入了帐没认证的话,看你那边税局管理严格否,我们这边认证抵扣跟会计入帐是分开的,可能入帐但还没抵扣,可能已抵扣但还没入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多数的情况下,只能让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将已过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发票所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但使这样作其实也没有文件明确的规定。而且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很容易产生问题。因为纳税人取得的这类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不能确定发票的真伪。很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问题。不能抵扣税额,但按上述的方法,却还要在所得税前扣除购进货物的成本。仍然存在很大的隐患。有可能造成所得税流失。 而且这一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存在不很严密的地方。如果纳税人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后到税务机关认证,金税工程系统以无法认证,但系统中并无相应的记载,如果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给这种发票加盖了无法认证的印章,在无法验证的情况下,纳税人仍可以以无法认证的理由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现在总局正在准备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应该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如果金税工程系统中对于企业的报税信息的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本来删除期限就超过三个月的话,可以考虑对于认证期限给予一个过渡期,对于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然后可以在半年内给予认证,认证通过后。在相关的处罚执行后可准予抵扣。对于超过半年内仍未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作废,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费用入账。如果金税工程中存储的信息量过大,可以考虑对于已经比对通过的企业报税信息在3个月后删除。而对于没有认证信息,未进行比对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保留至六个月。过六个月仍没有认证信息的则从系统中删除。如果上述方案无法实行,那就采用第二种方案,就是明确超过90未认证的发票一律作废。对于认证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章可寻。
文章TAG:发票未全部勾选怎么办发票全部怎么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