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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怎么做账,已开发票作废但对方已认证并做账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4 06:19:3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已开发票作废但对方已认证并做账怎么处理

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应先通知对方将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后,后再重新开具。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开发票作废但对方已认证并做账怎么处理

2,已经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被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摘要 你好,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对方却作废了的,企业应该对该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其具体的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比如企业购进原材料的发票被对方作废的,企业应该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1-31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被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你好,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对方却作废了的,企业应该对该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其具体的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比如企业购进原材料的发票被对方作废的,企业应该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账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公司是同一内容的发票,连续两个月开的,两次被开票方私自作废,这个责任怎么算 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对方负赔偿责任 2020.12月末第一次将发票作废,2021.1.31第二次将同内容的发票作废 这种事情如果打官司,要怎么操作 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法院不会受理 对方公司信誉太差了 可以取消合作啊 关键是1月份他取消了,我要交增值税了 可以找税务局查 我原本的进项发票是够数的,他在月底把发票作废了,我就要缴税了,这个损失他要负责吗? 当然要负责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被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3,已开发票作废了对方已认证并做账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解决办法: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1、发票已认证,必须走账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2、作废须转出时,原账冲回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 红字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 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重新取得别的发票时按第1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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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分两方面来讲。 首先,这种情况本不应出现。因为,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你公司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开具方一般是作废不了的。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的问题,你作为购买方(发票接受方)就只能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当然,你公司应与对方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置。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方凭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监控和调查。 收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只有严格符合上述三种条件才能作废。在对方将发票作废之后,购买方需要将发票对应的款项做转出处理。事实上根据发票作废情况不同,购买方作出的应变处理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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