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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税款怎么上缴,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 缴税怎么交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1 17:43:5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 缴税怎么交

在企业注册地缴纳最好,一般情况下你所施工的地方税务机关希望你在他们那里缴纳,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还是在哪施工在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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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 缴税怎么交

2,建筑行业怎么缴税

建筑行业需要缴纳的税种:1、营业税=建筑收入*3%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7%,县城、建制镇5%,农村1%)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4、房产税=自有房产余值*1.2%/年5、土地使用税=单位使用土地面积*当地单位面积税额6、车船税=当地单位税额*车辆数等7、印花税=建筑合同注明收入*3/10000营业账簿也要贴印花税,资金类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其余账簿5元/本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税率

建筑行业怎么缴税

3,建筑施工企业的税金怎么做分录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3%)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收入(3%)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 应交税金———印花税(0.03%) 应交税金———规费(0.4)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收入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应交税金———印花税 应交税金———规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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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怎么预缴

施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要回住所所在地缴纳,但在外地施工的,要办理外施证才可以.不然,施工地税务机关会要求你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年当中如有你说的错误的话,也不要紧,毕竟未影响到所得税。到七月份申报的时候累计数中填写实际的金额就行了,不需要在做账的时候调整

5,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纳哪些税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稍等一下,正在为您解答 建筑行业具体需要交以下税费: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d、印花税;e、企业所得税;f、房产税;g、个人所得税;h、土地使用税等。 1、营业税:税率3%。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5、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8、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9、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提问 各个税率及计算 回答 以上是通过法律法规查询,您可以参考一下 提问 这个我知道的,主要就是看看怎么计算的,举例说明一下最好 回答 您需要明确您的企业是建筑什么类型的建筑 然后远取其中您所应缴纳的数额加起来 因为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缴纳税款也是不同的,建议您通过当地的税务机关询问具体的数额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8条 

6,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每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还是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打电话咨询一下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

7,施工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你取得的混凝土搅拌的材料,也就是沙石和水泥都有发票的,那么加工的混凝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沙石和水泥等都没有发票的,那么加工的混凝土要缴纳增值税。
1.施工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施工企业所涉及的是营业税的应税项日,应征收营业税(税率:3%)及相关的附加税;  3.涉及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多,一般情况下,涉及商业销售、工业性加工生产以及国以上业务所产生的应税劳务)如:上门安装,维护等)才会征收增值税。

8,我想问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怎么交企业所得税谢谢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建筑施工企业也是这样。由于建筑工程可能多年施工的特性,一般都是核定征收。现在建筑施工实行项目属地管理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在项目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注册地申报缴纳。
不是漏税。回总公司后还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9,在建筑施工企业税金代扣代缴怎么操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 文件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建筑企业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费等; 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如果你单位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施工地报验登记,企业的所得税就回你的原籍纳税;如果你单位未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在施工地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10,建筑安装企业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进行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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