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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怎么纳税,政府财政补贴是否交税若有其税收如何计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3 20:04:4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政府财政补贴是否交税若有其税收如何计算

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款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财政补贴是否交税若有其税收如何计算

2,财政补贴资金要交税吗

收到政府补贴时是不需要交任何税的,但这一块作为企业的收入,最终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全年度本身有赢利且经过纳税调整后仍然有应纳税所得的话,则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否则的话不产生税费。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补贴资金要交税吗

3,政府补助资金是否要缴税最好是能分别告诉我用什么科目来做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府补助金如果同时符合上面规定的三个条件,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的第13行“不征税收入”的调减栏。 如果政府补助资金不同时符合上面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目处理与上面一样,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作纳税调整。
不触及所得税部份,正常做账便可

政府补助资金是否要缴税最好是能分别告诉我用什么科目来做账

4,财政补贴收入如何计算征收所得税

如果按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这部分不征税收入以后形成的相应的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仔细研究以下三个文件: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就不用缴纳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1:政府或财政给的钱,有文件说这钱怎么花,必须有政府文件,并且明确用途。2,这笔钱你必须单独核算,与企业的正常活动区分核算。3一旦认定这笔钱作为不征税收入了,那么这笔钱形成的成本费用,摊销折旧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就是说,你拿这笔钱买固定资产,以后这个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你拿这笔钱去消费了,消费的钱不能进成本。如果你目前亏损的很厉害,你就把这部分财政补贴记入收入抵扣亏损。如果你目前盈利很多,你就先不计入收入,等到你花钱是不分摊费用就行了。

5,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缴税吗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所称财政性资金三个条件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要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的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财政补贴收入给企业的收入中哪些要纳税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计入企业的损益,因此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拨款拨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1、不是所有的财政拨款都属于不征税收入!!!   2、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要先看所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具体条件请参照“财税[2008]151号”及“财税[2009]87号”两个文件!!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必须作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先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如果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不征税收入”栏填列冲减即可。

7,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款,政府肯定有文件,指示如何入账,专款专用,我认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的问题1、被确定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但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调增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 =支出总额×(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2、会计核算上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而税法规定上对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补贴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实际收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p>从理论上说补贴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p> <p>但现实操作上,一般由于在利润总额上大家都用各种办法隐藏起来,所以并不一定收多少补贴就得以此为基数交税。</p> <p>不过除非这补贴有特殊规定,要不然肯定要交所得税。 <br>要想隐瞒这个可不容易,补贴收入是人人都知道。 </p> <p>相关税法规定:</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chinesetax.com.cn%2farticle%2fyinanzixun%2f200610%2f658787.html" target="_blank">http://www.chinesetax.com.cn/article/yinanzixun/200610/658787.html</a></p>

8,享受政府补贴的收入如何税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扩展资料享受政府补贴的账务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扩展资料:账务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政府补助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享受政府补贴的收入税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两种。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扩展资料计算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注意事项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1、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细则与标准2、政府补助的种类、 金额和列报项目;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4、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细则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金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扩展资料:政府补助的列报: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1、政府补助的种类、 金额和列报项目;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分两种情况: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扩展资料:政府补助会计计算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⒈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⒉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政府补助
记入营业外收入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通知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的无偿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款项,收到款项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款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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