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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税人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4 19:53:3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时候每月需要填写什么表格

您好,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须填写表格,一、国税;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这张表格主要填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这张表格主要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这张表格只要表一,表二填好,系统会自动生成,反应当期的纳税情况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填写当月固定资产抵扣情况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填写当月固定资产抵扣情况6、资产负债表7、利润表二、地税;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个税生报表,在个税系统上申报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5、综合申报表 (填报附加税)还有一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个是一个季度报一次,这个要看你们所得税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若属于国税就在国税报 ,若属于地税就在地税上报。

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时候每月需要填写什么表格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

申报资料的填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应纳增值税的所属纳税期,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年、月、日。 3、纳税人登记号,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4、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的姓名。 6、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及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8、经济性质,按纳税人税务登记上所认定的经济性质填写。 9、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10、“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写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 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2)应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而按税 法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3)“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本期进项税额,填写申报期当月的实际发生额。其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准予计算抵扣的货物和劳务分别填写。17%税率及13%税率项目,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写。“免税农产品”,依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运输费用,按照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废旧物资,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 的抵扣率计算填写。 6%征收率,按照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按6%注明的税款填写。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 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本纳税期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如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 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常损失”、“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 合计数与会计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本月合计数一致。填写口 径同“本期发生额”栏的填写。如在购进时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未填入“本期发生 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免税货物用”栏。 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 包括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其他原因不应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②不易划分进项税额的,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填写。即: 不得抵 当月全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扣的进=部进项×敁 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项税额 税 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③“抵扣税额”,为“本期发生额”减去“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常损失”、“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的余额。 13、“期初进项税额”的有关栏次 14、本表“税款计算”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写: 销项税额合计本月数,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中“税额”的合计数;累计数为本 年初至本申报期“本期销项税额”中“税额”的合计数的累计。 (2)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填写“本期进项税额”中“抵扣税额”合计数加上“期 初进项税额”中“抵扣税额”本月数之和;累计数为本年初至本申报期的“抵扣税 额合计”本月数的累计。 3)上期留抵税额,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留抵税额”累计数。该项只填写本 月数,不填写累计数。 (4)“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累计数,分别等于“抵扣税额合计”与“上期留 抵税额”本月数、累计数的合计数。 (5)“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最高不得超过“销项税额合计”数额。即:“应抵扣税 额合计”小于“销项税额合计”数额时,“实际抵扣税额”填写“应抵扣税额合计”数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大于“销项税额合计”数额时,“实际抵扣税额”填写“销项税额合计”数额;累计数为本年初至本申报期的“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的累计。 6)应纳税额本月数,填写“销项税额合计”本月数减去“实际抵扣税额”本月 数的差额;累计数为“销项税额合计”累计数减去“实际抵扣税额”累计数的差额。 (7)代扣代缴税额,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扣缴的增值税。本月数为本申报期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累计数为本年初至本 申报期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的累计。 8)“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累计数,分别为“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税额”本 月数、累计数之和。 (9)“已交纳税额”的本月数,为纳税人在本申报期内预缴的税款;累计数为当年 初至本申报期内实际交纳的税款。 (10)“应补(退)税额”本月数、累计数,为“应纳税额合计”减去“已交纳税额” 本月数、累计数的差额,如果差额为负数的在数字前用“-”号表示。 (11)“留抵税额”本月数、累计数,为“应抵扣税额合计”减去“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累计数的差额。 (12)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只填写累计数,不填写本月数。 (13)本期已清理欠税,只填写本月数,不填写累计数。 15、“授权人签字”与“声明人签字”的填写: (1)未授权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声明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人签字”处空白不填。 (2)授权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的,“授权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人 签字”由代理申报人签字。 16、本申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纳税人按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第二 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连同申报联交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 第三联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作为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的填写要求 1、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填表日期,填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的具体日期。该表反映的发票领用存情 况的时间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纳税申报期时间一致。 期初库存份数、期初库存起止号码,由纳税人根据对期初各种版式的专用发票 以及普通发票的清点情况填写。 本期领购份数、本期领购起止号码,由纳税人根据本纳税申报所属时期内专用 发票、普通发票的实际领购情况填写。 本期开具份数、本期开具起止号码,由纳税人根据本纳税申报所属时期内填开 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情况填写。 本期作废或遗失份数、本期作废或遗失发票号码,由纳税人根据本纳税申报所 属时期作废或遗失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情况填写。如果作废或遗失的发票过多, 表格填不下时,可以只填写作废或遗失的份数。 交回未开票份数、交回未开票发票号码,填写因各种原因,如歇业、停业交回 国税机关的发票份数及发票号码。 期末库存份数、期末库存起止号码,由纳税人根据其本纳税申报所属时期专用 发票、普通发票的实际库存情况填写。 9、《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作为《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填写要求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表 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填表日期,填写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纳税人登记号,填写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登记号码。 4、发票起止号码,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专用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5、“(共 页、第 页)”,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 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6、发票类别,空白不填。 7、发票号码,空白不填。 8、开票日期,填写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开票日期。 9、购货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填写。此栏 为只有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填写。 1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或型号规格填写。使用汇 总清单的,可以采取“某某货物等”的办法简单填写。 12、销售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合计金额栏的金额。 13、税率,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 14、税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合计税额栏的税额。 15、记帐凭证号码,填写根据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帐务处理时的记帐凭证编号。 16、备注,填写要向国税机关说明的其他有关专用发票的事项,以及国税机关要求 反映的其他数字或文字资料。 1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 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该栏只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第一页填写, 以后表中的此栏划掉,不再填写。 18、纳税人手工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本填写1张《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明细表》。纳税人每月使用1本专用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 数,同时,将小计数写在本表的“合计”栏内;纳税人每月使用两本以上专用发票 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1张表 的“合计”栏内。 一般纳税人如果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 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可按 整本专用发票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1本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按顺序填报用完的部分,剩余空格部分用线划掉;下个 月申报时该本继续使用的专用发票另用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接上月 顺序填报,并将上月已填报部分的空格用线划掉。如1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用完 的,剩余部分报国税机关剪角作废。并在第2个月所填剩余的空格注明“已作废”。 19、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即“电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登记,每 25份填写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或不足25份电 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填写在本表的“合计”栏 内;纳税人每月使用25份以上电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 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 如果一张表格中填写的电脑票份数不足25份的,应将表中剩余的空格部分划掉。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在纳税申报时可以用计 算机直接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20、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应用红字(或负数)填写《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专用”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 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本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纳税人如 果普通发票开具量较大,逐笔填写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按整本汇 总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空白不填。 2、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金额。该不含税金额,根据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金额依适用 税率进行价税分离以后的金额。 3、税率,填写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 4、税额,填写根据销售额及适用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后的税额。 5、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空白不填。 6、纳税人应按普通发票填开的顺序逐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一 张表格不够,可以在另一张表格内填写,直到一本普通发票登记完毕。如果一本普 通发票登记完毕,《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有空格的,应将空格部分用线划 掉,即: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内不得填写两本普通发票的有关内容。 一本普通发票当月未用完的,按顺序填报用完的部分,表格填写不满时将剩余空格部分划掉。 7、纳税人在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 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合计”栏内。以后表中的“合计” 栏内空白不填。 8、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必须另本开具普通发票,并单独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 用明细表》。填写时在“备注”栏注明是免税货物,此表的小计数不得汇总在《增 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合计数中。 9、其它各栏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填写。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登记进项专 用发票时,应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明细表》。 1、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 凭证并将收到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方可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否则, 不得登记该表并申报抵扣。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供货或运输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或型号规格填写。 (3)金额,填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合计金额栏的金额。 (4)货物入库时间,填写货物验收入库的时间,一般可以按货物入库单上记录的时间填写。 (5)记帐凭证号码,填写根据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进行帐务处理时记帐凭证的编号。 (6)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凭证号码,空白不填。 (7)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时,如果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足25 份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同时将小计数填写在“合计”栏。如果专 用发票抵扣联超过25份,需填写两张以上表格的,在每张表格的“小计”栏填写小 计数,同时将每张表格的小计数汇总填写在第一张表格的“合计”栏,其他表格不 填写“合计”栏。 (8)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录入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有关数据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 准,可以直接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9)其它各栏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填写。 2、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 凭证并已支付货款后方可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否则,不得登记该 表并申报抵扣。这里所说的“已支付货款”,指纳税人所支付的货款与专用发票抵 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货款金额一致。对商业企业接受 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纳 税人在申报抵扣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本表 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国税 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货物入库时间,空白不填。 (2)付款日期,填写实际支付货款或开出的承兑商业汇票上的金额。 (3)付款凭证号码,填写支付货款凭证的编号。 (4)其它各栏参照工业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要求填写。 (七)《增值税收购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登记收购发 票时,应在“专用发票”、“运输发票”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收购发票抵 扣明细表》。纳税人开具的收购发票数量较大,逐笔填写有困难的,经市、县国税 机关批准,可整本汇总填写。 本表时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 国税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开票日期,填写收购凭证上记录的开票日期。 (2)金额,填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金额。 (3)税率,填写10%抵扣率。 (4)税额,填写按10%抵扣率计算的税额。 (5)货物入库时间、记帐凭证号码,空白不填。 (6)其它各栏参照工业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要求填写。 (八)《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要求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登记运输发 票时,应在“专用发票”、“收购发票”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 扣明细表》。 纳税人销售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或外购货物(免税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 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 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据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 章的货票。只有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才能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进行 抵扣申报。这里所说的“符合规定”,指货运发票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 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 全,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得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 细表》进行抵扣申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主管 国税机关。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开票日期,填写取得的运输发票上记录的开票日期。 (2)供货或运输单位名称,填写运输单位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所运输货物具体名称或型号规格填写 (4)金额,填写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 他不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杂费不得填写在本栏中。 (5)其它各栏参照《增值税收购发票抵扣明细表》要求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

3,一般纳税人报税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报税表怎么填写

4,一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一般纳税申报表怎么填?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较复杂,其中增值税主表、附表一销项、附表二进项、附表四抵减、附表五不动产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本期进项结构表都是必填表,不管有无数据,都要点击打开相应报表填写保存。2、销售收入情况。部分栏次对纯货物劳务类纳税人开放;部分栏次对纯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类纳税人开放;兼营纳税人相关行次都会放开。第11、12列的数据与附表三差额征税会勾稽。差额征税启用白名单管理,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所报送过,将无法填写差额征税栏次。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此表无法直接填写,点击附表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会弹出填写框,在此框中填写数据,相关数据会带到附表三中相应的行次。如果没有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应点击12栏,否则打开后无法关闭填写框,只能点击左上角退出此申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6,一般纳税人280申报怎么填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并完成登录;2、登录成功后,选择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3、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在报表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减免条款“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并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中输入金额280元;4、在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申报表的减免金额生成是否正确;5、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检查第23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中是否自动拉取数据,如果没有,手工输入金额280,然后点击保存。法律依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回答 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提问 我开的专用发票收入金额怎么填制? 我开的专用发票收入金额怎么填制? 回答 输入数量单价后金额是自动生成的。 提问 专票收入和普票收入加在一起填在申报表5行? 专票收入和普票收入加在一起填在申报表5行? 说的是填增值税申报表 说的是填增值税申报表 回答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做销售收入时是一并记帐的,申报时也应一起申报。只是在填附表时,要分专票收入和普票收入,要分别填列。 提问 开专票的收入填在哪里 开专票的收入填在哪里 普票的收入填在哪里 普票的收入填在哪里 附表 附表 回答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内容做销售凭证,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销售并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没有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普通发 票销售额,按照不同应税项目所对应的税率,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列、第4列“开具其他发 票”中的“销售额”和“税额”。第1列、第2列为“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 票”。 更多16条 

8,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1、填写日期。首先需要填写的就是日期,这个日期并不是填写报表的日期,而是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日期比较特殊,是按照季度来填写,比如第一个季度就是1月份到3月份,所以这个日期不要填错了。2、填写本期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本期数据就是当季度的数据,同时还要分清楚是货物劳务还是服务,这两项是填写在不同列的,所以需要分清楚。3、本年累计数据:本年累计数据就是从当年年初截止到所属日期的数据,这是一个合计数据,包含了本期数据。所以填写申报表的时候,要分清楚数据是本期数,还是本年累计数。4、填写专用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可以让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开具。此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填写在第二栏,第一栏填写:第二栏和第三栏的合计数,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季度超过9万的,数据填写在第三栏。5、填写普通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填写在报表的第十栏,第九栏填写:第十栏,第11栏,第12栏的合计数。强调一下:第十栏是填写季度不超过9万的普票数据,超过9万的填写在第3栏。6、填写本期应纳税:本期应纳税就是本期小规模纳税人初始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报表的第15栏。7、填写应补退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有预缴的税金,比如让税局工作人员帮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通常都是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的,这部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第21栏。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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