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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未抵扣怎么办,已经认证的进项票没有抵扣完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01 14:12:3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已经认证的进项票没有抵扣完怎么处理

如果认证的发票当期未抵扣完下期继续抵扣,如果是简易征收则不得抵扣进项
8月认证的发票没有抵扣,那你认证的进项税就成了留抵税款,在9月份可以抵扣的。

已经认证的进项票没有抵扣完怎么处理

2,增专票已认证未抵扣如何处理

认证后不抵扣,等于是进项转出了,,转出的税费进成本或费用

增专票已认证未抵扣如何处理

3,增专票已认证未抵扣如何处理

认证后不抵扣,等于是进项转出了,,转出的税费进成本或费用
已认证说明已交国税验证了, 未抵扣说明该企业的进项税还没抵扣完 税局不会处理,企业报表反映进项税还没抵扣完

增专票已认证未抵扣如何处理

4,我单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未进行抵扣税有什么后果

未抵扣的话就算作成本了。相当於增加了你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你们利润了。
楼上说的没错,如果没超出180天认证期,建议你调账,认证后抵扣
行政事业单位如果从事应税业务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了为什么没有抵扣呢不抵扣怎么做账呢

抵扣要自己进行填表,一般是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抵扣,借。如果认证后属于不能抵扣的情形,则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
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也只能够用于抵扣。只有发票联才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应如何处理

已经超过了90天,不能认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了,要全额记入原材料或产品成本内。
1、供应商在本月他们当地税务局交完税后,让当地税务局开具此发票的完税证明。2、将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分别加盖他们的财务专用章。3、完税证明和盖章的记账联一并给我们寄过来,我们在下个月做账据此作帐。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7,过期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抵扣

2017年7月1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180天之内可以认证抵扣,超过期限就不能抵扣了,可以把进项税额做到材料或费用,多交了增值税,少交了企业所得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360天之内可以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企业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无法抵扣,可以报批审核后抵扣。(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抵扣的,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8,增值税发票认证后未申报抵扣该怎么办

如果是联网报2113税的,已经5261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了,不4102需要自己录入。如果1653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是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增值税,这是国家增值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抵扣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实中过期就认证不了的,若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要想认证也比登天还难。从税法上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几种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是联2113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5261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4102开票系统里了,不需要自己录入;1653  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⑴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⑵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⑶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⑷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如果未申报抵扣。马上到税务窗口去,重新申报就可以了。带着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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