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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车船税怎么做账,营改增后车船税发票如何入账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11 01:37:2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营改增后车船税发票如何入账

备注说明就可以入账了
备注写的车船税可以进成本抵消利润!

营改增后车船税发票如何入账

2,营改增后税务局开具的车船税发票怎么做账

不是车船税发票,而是车船使用税税票。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缴纳时(取得税票):借: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税务局开具的车船税发票怎么做账

3,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只在增值税票备注中提现这样可以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只在增值税票备注中提现,这样可以直接作为凭据入账,在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只在增值税票备注中提现这样可以

4,车船税怎么做账 怎么做车船税的账

1、企业发生车船税时: (1)借:税金及附加。 (2)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企业实际缴纳车船税时: (1)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1)借:本年利润。 (2)贷:税金及附加。 4、企业发生车船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然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进行车船税核算,期末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利润的结转核算。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5,营改增单位车辆保险开局发票怎样入账

个人车辆,用单位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单位,在特别约定里,把个人定为第一受益人。
自5月1日营改增后,发票金额与交费金额不一致,我想,应该是车船使用税本身就保险公司代税务局收的,这部分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算是增值,这只能算是完税。要去税务局开完税凭证。

6,车船税怎么做账

车船税记账步骤如下:1、应使用的会计科目是税金及附加; 2、在账务处理时,要取得车船税的正规发票,如果车船税包含在保险费中,保险费发票的项目明细或备注中,会标注车船税的金额;3、在账务处理时,根据发票中车船税的金额做分录。车船税指的是向车辆船舶等的所属人或者管辖人员所征收的一种税务类型,被征税人员需要依法缴纳税款。需要征收车船税的船舶车辆指的是在相关部门正常登记在册的船舶车辆。车船税是强制缴纳的,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7,车船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车船税在实行全面营改增之后,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会计分录是: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小企业,根据小企业准则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要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等

8,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车船税做账,要涉及到印花税、房产税等,这些都要记录到管理费用科目中,且要使用规定的格式,各种项目要对齐,并且数字录入要正确,这才可以完成车船税会计分录。
车船税在实行全面营改增之后,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会计分录是: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9,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所以车辆价款、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契税记入“固定资产”(房产契税)或“无形资产”科目(土地契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耕地占用税是由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缴纳。 契税由买方缴纳。 印花税由鉴定合同的双方都缴纳。 车辆购置税由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10,在日常账务处理中代收的车船使用税是如何核算的5月份后营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3.滞纳金计算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 欠税金额 × 滞纳天数 × 0.5‰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
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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