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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附加税怎么申报,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4 20:31:4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按你的营业收入申报,乘以税率就是应交税金了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税金为基础乘以相应税率

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2,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如何预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预交的话去税务大厅去缴纳附加税
企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也要计提、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如何预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3,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4,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正常申报,收入不变,主表一会自动跳出来预交的税金,如果没有跳出来,就手动填在分次预交一栏。再申报就可以了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5,异地提供建筑劳务预缴增值税时附加税何处申报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缴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74/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月份申报交增值税税850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要在12月份申报。在1月份申报是不可以的。逾期申报会有滞纳金和罚款的。附加税的缴纳时间是与增值税的申报时间一样的。每月15日前申报,20日前缴纳税款(遇节假日,税务局会另行通知的)。

6,预缴增值税后要怎么报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1、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2、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1. 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2. 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预缴增值税后报税时按总的收入填报(包括已经预缴增值税的那一部分收入),报税是预缴增值税会反映在27行的本期已缴税额内,会减去原来已预缴增值税。

7,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怎么进行纳税申报

在附表一的第12栏和附表三中填写相应数字,并且填写差额征收明细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同时部分项目实行简易办法、或预征的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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