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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怎么申报,关于生产成品油的原料哪些原料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20:45:4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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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产成品油的原料哪些原料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对方免征消费税,你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了
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关于生产成品油的原料哪些原料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2,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

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2017   你对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了解吗?你知道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的知识,欢迎阅读。   1、消费税申报   1.可采用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   2.选择手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填写适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办税服务厅。   3.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www.***.cn)办理电子报税。   4.消费税申报分为月报和年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应当按月申报。从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季度申报。月(季)报主表及附表于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5.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仅需进行月报,无需进行年报。   2、烟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卷烟生产企业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2份。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酒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的,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6)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5、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6、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7、涂料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8、其他类   (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 毫升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注: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

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

3,同时生产销售两种汽油如何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规定,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1、现行消费税包括以下税目:a、烟b、酒c、化妆品d、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e、鞭炮、焰火f、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g、小汽车h、摩托车i、高尔夫球及球具j、高档手表k、游艇l、木制一次性筷子m、实木地板n、电池o、涂料2、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生产销售环节、 进口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批发环节(仅限卷烟加征)、零售环节(仅限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在一个环节征税之后,在其他环节不再重复征收。3、如题:炼油厂按照“f、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税目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同时生产销售两种汽油如何缴纳消费税

4,从商业企业购进燃料油可否抵扣已交消费税

不能抵扣。因为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3类。1.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2.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加工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问题】  以燃料油为原料的成品油生产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燃料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连续生产汽柴油和液化气,请问:1、因商业企业不是燃料油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抵扣原料已交的消费税?2、抵扣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明?3、用于液化气的原料是否可以抵扣消费税?已经抵扣的,如何计算转出?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规定:  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5,税务总局对成品油企业需进行消费税纳税评估有什么要求

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办法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评估对象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非正常销售数量,是指企业在评估期当月发生的只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而无实际货物支付和超过正常成品油销量突击销售的成品油数量。在评估中发现问题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数量,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于2009年2月征期重新调整纳税申报。企业各类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巨大的,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可以延长,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对企业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在2008年11月份和2008年12月已经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申报纳税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退税。
最近一次的开票系统升级,遗留问题有的是原来领取的发票、升级前未在系统下载的找不到了,也有像题目中所说的找不到被冲红的蓝字发票。 处理方法:到办税大厅找税务人员登记、汇总上报、等候答复处理。

6,如何向上游企业索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证明

一、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属于抵扣范围的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下同),初次购进时必须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二、纳税人从商贸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能够提供本公告第一条要求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且其购进的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的,可视为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有关发函(见附件:《外购应税成品油缴纳消费税情况核查函》)调查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是指无论该项业务有几个交易环节,其从最初交易(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开始至本公告所规定的纳税人止,所有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成品油名称、数量一致,购销双方企业名称符合逻辑关系以及发票按时间顺序依次开具。  三、纳税人通过代理进口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双抬头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所列的应税成品油名称一致、数量基本相符(误差不高大于5%)。  四、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能够提供该笔销售业务已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五、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直接销售,应单独设立购销台账并单独核算,销售时不征不抵消费税。
一、消费税方面:汽油的消费税是按“升”计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汽油产品的计量单位中,“吨”与“升”之间的换算标准为1吨=1388升,则25吨=1388x25=34700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汽油(无铅)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元/升,则34700升就应征收34700元消费税; 二、增值税方面:题目中已注明200000元为增值税价税合计,即我们常说的“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的销售额通常均指“不含税销售额”,其与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一致的,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具体到该题,汽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200000÷(1+17%)=170949.17元。 三、运费收入应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申报无关。

7,自用成品油消费税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自用成品油消费税返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的申报程序(一)备案集团公司在首次申请退税前,应先准备以下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在地专员办提请备案:1、集团公司和所属油(气)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集团公司和所属油(气)田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附1);4、《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情况表》(附2);5、集团公司和所属油(气)田企业的财务核算办法等。上述材料中,《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集团公司应每年年初向当地专员办报送。其他材料在集团公司及所属油(气)田企业发生以下变化时,由集团公司及时向所在地专员办更新材料并重新提请备案:油(气)田生产企业名单发生变动,集团公司及油(气)田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生变更,集团公司及油(气)田生产企业经营地点发生变更等。(二)申请审核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的应退消费税,集团公司可一次性向当地专员办申报退税,申报时要报送申请退税文件、《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表》(附3)以及专员办审核时需要的其他资料;2、自2011年7月1日起,供应给油(气)田企业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自用油应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油(气)田企业要设账单独核算。各集团公司原则上每季度向当地专员办申报退税一次。在申请退税时,应报送以下申请材料:申请退税文件、《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表》(附3)、《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增值税发票有关情况说明》(附4)、专员办审核时需要的其他资料。其中,附4后应附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上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油(气)田企业公章。集团公司应对报送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报材料均须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同时,要制定集团公司内部成品油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所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自用成品油管理。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8,油改税怎么改的

上调
上调
燃油税是对油料消费环节进行征税,同时取消相应的养路费,客车运营费等行政费用,将这些行政费用计入燃油税中,是中国费改税的一项重要举措。 燃油税的多少是根据油价,采用一定的比例来确定的,目前具体的标准还没有出台,不过估计征收比例在30%到50%左右,油价上浮在0.10至0.20元之间,浮动不是太大,不过不排除以后会提高比例的可能。 这样一来,肯定会造成油价的一定上浮,对于车辆使用频繁,耗油量大的车主负担将会加重。 但是由于取消了行政收费,那些用车较少的人们将不用分摊过多的费用,负担将会减轻。 加收燃油税以后,从宏观的角度看,费用仍然与现在是持平的。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文章TAG:燃料油消费税怎么申报燃料燃料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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