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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建造车库怎么核算,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合理的分配比如一栋楼既有商铺住宅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8 20:43:2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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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合理的分配比如一栋楼既有商铺住宅还

不是你想如何分配就能让税务机关稽查室都能认可的。你得师出有名才可以的。在可选择的范围内,比如按照销售价值总额占比、面积占比等办法中选取其中一个。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的财税筹划工作,建议您聘请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协助您完成这类比较系统专业的工作。精细计算筹划,会有一个好的收益的。
住宅70年产权,商铺40还是50来着。商铺税要多些,投资的话商铺强过住宅,有一定风险,住宅几乎无风险,车库不了解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合理的分配比如一栋楼既有商铺住宅还

2,房地产建筑成本怎么计算

建筑成本计算包括:土地费用包括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基本以后两种方式为主。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管理政策趋紧,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开发用地成为大多数开发商获取开发用地的有效方式。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粮店,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 ~30%左右。扩展资料:如果企业为地下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即属于可售的开发产品,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如果企业未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但若有证据表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车库(不含车位)对外出售,则地下车库的面积应作为可售面积,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成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成本

房地产建筑成本怎么计算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车库地下商场是否可以单独核算成

是的。是可以单独核算的。你在开发成本下单独设置核算区域,例如开发成本-地下车库开发成本-地下商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车库地下商场是否可以单独核算成

4,房产 小车位 怎样计算面积

以下转自超级小胖脸关于车位很多人认为一个12平米的车位要90000元,比房子还贵,其实根本就不是这样计算的;地下车位不是按照车位面积算的,还有分摊呢?不然车子飞进去啊 ,我以前买过一个车位建筑面积29.3平米=车位面积13平米+分摊面积16.3平米,这样算下来90000/29.3=3071.67元/平米。
内部没证部分 可以自己规划!通过验收即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 目前中国各地 都可以内部出售车位使用权!其实房价格高 关键是税 费太高! 很多开发公司 就靠门面 车位赚钱了!这是个矛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怎样计算土地增值税

自用地下车库不涉及土地增值税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开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等,由于未发生产权转移,也不涉及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出租地下车位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地下车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所购房屋的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单独办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车库、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所,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的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以盈利为目的的地下车库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是股东间交易,被收购企业并不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于特殊的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是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规定,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的股东,而不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购企业。股权转让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关键。然而,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股东的转让股权比例如何确认。上述原则性规定难以参照,实务中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有待细化和明确。以地下车库进行投资或联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明确,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221号)规定,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土地(房地产),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名租实售地下车库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法律只能保护车库拥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名租赁实销售车位,其实质是永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销售地下车位(库)。房地产企业将地下车位(库)租赁给客户,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客户预付租金,使用车位(库)20年(或20年以上)后,车位(库)归客户所有。这种业务名义上虽是租赁,但其性质与销售已无实质区别。因此,这种租赁应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6,房产契税应税面积如何计算车库如何应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 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针对纳税人提出,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 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怎样计算土地增值税

自用地下车库不涉及土地增值税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开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等,由于未发生产权转移,也不涉及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出租地下车位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地下车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所购房屋的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单独办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车库、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所,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的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以盈利为目的的地下车库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是股东间交易,被收购企业并不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于特殊的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是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规定,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的股东,而不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购企业。股权转让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关键。然而,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股东的转让股权比例如何确认。上述原则性规定难以参照,实务中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有待细化和明确。以地下车库进行投资或联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明确,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221号)规定,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土地(房地产),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名租实售地下车库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法律只能保护车库拥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名租赁实销售车位,其实质是永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销售地下车位(库)。房地产企业将地下车位(库)租赁给客户,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客户预付租金,使用车位(库)20年(或20年以上)后,车位(库)归客户所有。这种业务名义上虽是租赁,但其性质与销售已无实质区别。因此,这种租赁应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行业的储藏室丶车库做什么会计分录

房地产行业的储藏室丶车库的会计分录为:施工时的分录借:开发成本 贷:库存材料等竣工验收时:借:开发产品贷:开发成本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其属房地产业的开发产品之一,含商品房、储藏室、车库等可出售给业主的 1、成本归集(这个需要公司制定合理成本分配原则,并据此归集成本) 借:开发成本(含建安成本、费用分摊等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完工结转 借:开发产品(记录位置、数量) 贷:开发成本 (成本归集)3、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9,车库到底该公摊多少面积

车库没有公摊面积一、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所以,车库没有公摊面积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这句话看完你就能明白问题: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所以你所买的两个车库摊到了3个单元的面积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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