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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税网上怎么申报,网上报税的详细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9 14:24:4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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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税的详细流程

建立专用网上通道 VPDN的连接 具体操作可以让电信的人来弄 建好以后 输入网址 打开页面 输入税号和密码 密码一般是税号后6位 然后在右侧点击 数据申报 选择申报的税种 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了 我这边一般申报增值税 一般附表3.4上的数据已经有了 不用输入 只要点提交数据就好 然后输入 附表2.1 和主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每个表都要点击提交 如果提交成功 相应的表上会有个红标记 确认每个表的数据后 点全申报 提交数据 点全申报以后 所有的数据不能再改了 全申报成功后网上申报就成功了 旁边还有个开票的功能 可以用于税款的交纳

网上报税的详细流程

2,城建税网上申报流程

城建税是附加税,把所交增值税或营业税额填上。11%的附税自动生成。其中城建税7%

城建税网上申报流程

3,网上报税流程

网上申报之简要流程  1. 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   2. 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 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 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 增值税: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网上报税流程

4,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哪里申报是网上还是税局

网上可以申报,当然也可以去税务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需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改增后,营业税不是变成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而是变成了增值税。交纳城建税时,不需要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部分计算进去。《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5,公司交纳的城建税有百分之五又有百分之七的怎样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在一个公司内,城建税的征税主管机关通常是一个,即相应的税率也应该是一个,不知为何会有二个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因此,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数×适用税率

6,地税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网上怎么申报

(1)这三项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分别按照各月(实际应缴增值税)的7% 、3%、1% 申报缴纳。即城建税=159.97*7% (注意,企业所在地是城市的是7%、县城的5%) 教育费附加=159.97*3% 地方教育附加=159.97*1% (注意,地方附加的费率要根据各省地方规定,多数是1%)另外,税率等、费率也不用担心,网上申报时,都会看到。(2)除了这些,一般你还要看一看,自己公司是不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因为不了解公司,所以只能答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面两位说的已经很详细了,我补充一点,城建税分三挡,市区为7% 县镇为5% 其他为1%。如果是公司注册地在市区呢就是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
南昌市地税局的城建税应该是7%,营业税要看你做的是什么3-20%不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 1%.
上期应交税金没有留抵的话就是这个数。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没有了

7,网上纳税申报的操作方法

申报流程: 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 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增值税: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a:想要录入需先点击“增加”;b:含税销售额指实际销售额不包括作废发票额;c:税率一次只能选一种;d:发票份数指总份数包括作废发票数)――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7.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增值税附表三和四由系统自动生成)――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 8.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9.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申报情况反馈信息――查询打印――选择报表打印即可(A4)。 注意: a:第一次使用时,需1,4条,平时需5-9条。 b:最后把表送国税局,报税,时间每月1至12日。

8,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需要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纳税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扩展资料所有企业纳税人,在月度终了的次月10日前,对本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申报,不管有无收入,不管是否要缴税,都要申报。 预缴税款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才汇算清交,平时则只要每季度预缴。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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