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红冲,购方已经抵扣销方怎样开红字发票

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红冲,购方已经抵扣销方怎样开红字发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2 02:09:4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购方已经抵扣销方怎样开红字发票

这种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要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必须要由购买方开具并提供给销售方,然后销售方在开票界面输入信息表编号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购货方只要没有抵扣,直接把发票退回销货方就行啦。至于要开红字通知单,是销货方自己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申请单之后去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和购货方没有关系。

购方已经抵扣销方怎样开红字发票

2,已经抵扣的发票还能红冲吗怎么操作

已经抵扣的发票,销售方只能对当月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必须要收回所有发票联才能进行作废发票。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有那些?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综上所述,不能。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已经抵扣的发票还能红冲吗怎么操作

3,已经抵扣了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开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已经抵扣了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开红字发票

4,购买方发票已抵扣怎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操作步骤

开具红字发 票程序上的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 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 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 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 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 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 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 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 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5,增值税发票怎么红冲

增值税发票只有在隔月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红冲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一、普通发票跨月红冲步骤:带上要红冲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红冲步骤:1、发票没认证。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购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文章TAG: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红冲已经抵扣的发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管理知识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