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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怎么冲红,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在开票软件上冲红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09 00:59:2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在开票软件上冲红

直接点击负数发票填开输入原来的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确认后点击打印

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在开票软件上冲红

2,浙江税务APP怎么红冲电子普通发票

这个你要问一下税务局是怎么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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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冲红票具体操作步骤

1、首先你要有对方主管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才能冲红2、冲红和开票步骤是一样的,只不过金额输入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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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发票开具系统如何进行发票冲红

  1、要先从系统打印出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按程序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获得通知单,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未办理通知单的企业无法开红票。   2、至于是由购货方还是销售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关键点是:进项发票是否已认证。已认证的发票,申请单一律由购货方提交。其他情况由销售方提交申请。   3、详细注意事项请参阅“国税发[2006]156号”及“国税发〔2007〕18号”两个文件。
你指是哪个税务局的在线开票系统呢
原则上不允许冲红。若果确实业务需要,那么需要对方国税局出具证明,只要对应着开具红字发票就行。

5,增值税发票怎么红冲

增值税发票只有在隔月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红冲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一、普通发票跨月红冲步骤:带上要红冲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红冲步骤:1、发票没认证。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购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6,怎么冲红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知  一、由购货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购货方退货、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折让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退货(折让)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及填写日期,必须注明退货(折让)原因及列表  货物名称  (规格)  退货(折让)情况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单价  数量  退货(折让)  金额  退货(折让)  税额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协议中必须加注:“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折让)协议和附送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愿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字样。  (3)、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  (4)、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涉及的原始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明细表》(附件1)、涉及的销货清单复印件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识别号、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上必须有征收所发票认证岗的盖章和签字,复印件必须是征收所盖章、签字后复印的。  二、由销货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销货方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购货方出具的拒收说明及相关材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1:“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2:“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销货方开票有误,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销售方说明:写明错误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错误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1“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所以购货方无法出具拒收说明”。2“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字样。说明必须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A: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写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并提供重复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B: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合同复印件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3)、错误发票三联的原件与复印件。  (4)、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不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90天未认证的  2、已作废或加盖作废章、写上作废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提示:  1、每月25日后不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2、报送资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统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未上防伪税控的企业需到我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明细表》  4、负数发票必须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冲红发票怎么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自开专票次月冲红了,怎么申报纳税,申报表按汇总表上的金额填写,如果红冲的金额大于正常票的,就按负数申报。防伪税控汇总表显示的实际开票金额是减过冲红负数的销售额的。

7,怎么红冲发票 详细一点的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也就是完全和要冲减的发票一样的发票,不过数字表现负数。
2006年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上述规定仅对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做了规定,而未能考虑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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