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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怎么算,工业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怎样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6 02:54:1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工业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怎样算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右边即征即退栏填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就应交税金就是应退税金
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竖着,分为“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两项,你单位有即征即退货物的,要和一般货物分别填列。

工业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怎样算

2,软件开发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软件业是税负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即征即退。你们的软件的销项=8000*17%=1360进项税=60应纳税额=1360-60=1300税负百分之三的部分=8000*3%=240应退税额=1300-240=1060这个退税是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的,缴纳所得税的。

软件开发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按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按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金额是怎样计算的

跟你的正常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一样的.不过对于却有销售软件的.又有销售别的的.税务机关一般会给出一个利润率.依你的销售成本乘以利润率来确认软件的销售收入.依软件的收入计算可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意思是这样的,软件行业税负超百分之三的部分,即征即退,因为你现在的税负是(800+200)/10000为10%,超了百分之三。所以可以退百分之七,也就是2000*(10%-3%)为140元

5,请教融资租赁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如何计算

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7,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目前还没见到),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为了单独在账簿上体现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也可以将计算出的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但是这样处理没有什么意义: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补贴收入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此种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中还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个人认为可以做如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不必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映减征的税额。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此种情况,由于购买减税货物的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 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的增值税优惠中还没有采用这种方式的,都以其它的方式替代。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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