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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所得税怎么缴,办了外经证异地开发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5 21:35:2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办了外经证异地开发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开证明回来免征。但是最好开具之前,在公司所在税局 已纳所得税申报管理证明 ,这样异地开票后所得税回来再公司税局缴纳。
在异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地预征,你回机构所在地以后并入企业报表,抵交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

办了外经证异地开发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2,建筑业没办外经证在外地已交过企业所得税在本地季报所得税

这种情况,总公司汇算时一次性进行统一汇算,在外地缴的所得税,将不能从中扣除。

建筑业没办外经证在外地已交过企业所得税在本地季报所得税

3,开外境证在本地地税交了所得税怎么做帐

你说的是外经证吧,如果开了外经证后,发票是在当年开具的,就正常计提所得税费用,正常缴纳;如果跨年了,就现在“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借方挂着,当做预交的税费,将来汇算时冲抵。
如在外交的,就申报是零,如在本地交的就正常申报

开外境证在本地地税交了所得税怎么做帐

4,有外经证在施工地地税交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除非你办理了外经证,否则外出经营的部门必须作为独立核算的主体,在当地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办理了外经证,就可以和总部企业合并核算,当地税务部门看到你外经证后就不会要你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非企业所得税还是要在工程地缴纳。
那要看你的营业范围来决定,如果是销售货物为主,缴纳增值税,那么所得税就在国税,如果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缴纳营业税,那么所得税在地税

5,办了外出经营证后企业所得税具体怎么操作

持外出经营证去外地开票后,再持已开具发票后的外经证及发票和税单复印件,去国税办理核销外经证,收入与本企业其他收入一起,次月网上正常申报,不必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开票时不交所得税,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正常计入当月收入,你们平时怎么交还怎么交。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看税务机关是怎么做的纳税核定,不明白咨询当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先征企业所得税。至于在那里缴的企业所得税,你可以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抵减。 但你最好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并以其答复为准。

6,开外经证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取决于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7,建筑业已经开有外经证企业所得税怎样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是这样的,建筑业所得税率一般为8%*25%=2%,开了外经证后在项目所在地开票,所得税是按0.2%预征的,汇算清缴是在当地做的,所以要将之前预征的0.2%办理退税。一般操作不是这样的,应该是在项目所在地先预征,然后在企业所在地补1.8%。

8,施工企业有外经证明所得税的缴纳

楼上说的不全对。因为各地的管理不尽相同,据我了解,还是有很多地方要随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我们这里有外经证的要收0.2%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对于异地施工的,现在税务机关的做法在是异地预征企业所得税。一般地税机关是预征收入金额3%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文章TAG:外经证所得税怎么缴外经证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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