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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怎么查欠税,个体工商户是定额证收怎样查缴没缴增值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18 19:39:0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个体工商户是定额证收怎样查缴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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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定额证收怎样查缴没缴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怎么查询是否欠税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可以执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当地税务局查询是否欠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体工商户怎么查询是否欠税

3,怎样查询重庆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收情况

个体工商户经营日化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地税缴纳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在地税和国税缴纳的税都是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由税务根据规模、口岸等来确定。
根据新的政策,增值税货物销售的税率下调了一个百分点,修理修配及加工下调了三个百分点,统一为百分之三,目的是为了让个体户得到优惠,你的税收反而高了,这就是你们当地的税务机关变相地调高你的营业额,使你不但没得到优惠反而税收负担更重,这样很不合理,你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

怎样查询重庆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收情况

4,个体工商户地税怎么核定

个体工商户象你这种应该是国地税共管户.....国税定额为每月5000元,增值税150元(税率应为3%)..没有消费税------那么地税就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5000*1.5%=75元(广西随征率为1.5%),城建税150*7%=10.5元(城市为7%,乡镇为5%,农村为1%)....教育费附加150*3%=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50*1%=1.5元合计国地税共要交241.5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看当地税务机关是怎么定的.......不明白最好到地税机关咨询下.
由于您是商业的批发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地税是没有权利核定您的销售额的,只能核定您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地政策不一样,征收率一般为1%-3%。同时地税只能根据您每月缴纳的增值税来收取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您的销售额应该是由国税局来核定的,按照现行政策,每月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是免征增值税的。另外,每年的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就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了。

5,欠税公告办法的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6,河北地税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怎么查历史资料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查询,看报表就查询历史征管信息,税收的话就查询完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1. 财务健全记账准确清晰的纳税人一般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自主核算应缴纳的个税。2. 税务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或者有逃避税收嫌疑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就是按收入或成本给出个征收率,按征收率缴税。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15000元的 5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7,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怎样确定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2)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①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②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③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2)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①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②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③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④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

8,个体户地税欠税罚多少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欠税管理可以明确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欠税主要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时解缴税款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措施。  1.滞纳金的计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2.《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法》中,滞纳金和罚款被列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方式的一种,应依照《行政强制法》设定的程序执行,并对滞纳金和罚款的金额做了限制性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 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  1.公告期限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2.公告内容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公告权限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4.特殊规定  对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以不进行公告:① 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② 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③ 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④ 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三、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阻止出境的对象  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2.申请及期限  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边防检查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续控手续。  3.撤控  对控制期限逾期的,边防检查站可自动撤控。  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① 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② 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③ 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偿终结者。  四、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1.代位权  (1)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结果处理  纳税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税务机关关于欠税的内容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税务机关的起诉。  税务机关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税务机关履行清偿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在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纳税人欠税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纳税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撤销权  (1)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结果处理  人民法院就税务机关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纳税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纳税人该行为自始无效。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对相关财产可行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其他欠税管理制度  1.税款优先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2.合并分立报告制度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这与偷漏税一个性质,似情节轻重处罚。
滞纳金是万分之五
如果税务机关对你罚款的话,征管法上的规定一般情况是2000以下,情节严重的2000以上10000以下。滞纳金每过一天加收万分之五。自己算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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