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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货怎么开红字发票,退货时可以按部分退货开红字发票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03 11:12:2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部分红字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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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红字发票怎么开

2,退货时可以按部分退货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一张蓝票可以对应若干张红字发票,但红票总金额不能超过蓝票。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只开具退货部分金额。

退货时可以按部分退货开红字发票吗

3,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

部分退货能冲红部分发票。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红冲发票有二种,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比如借:管理费2000 贷:现金2000, 下月发现金额有误,应为200元,这时再做一张凭证更正,借:管理费用-1800, 贷:现金-1800。两种方法根据需要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

4,退货时可以按部分退货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的。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扩展资料: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规定:1、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2、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3、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5,开给客户的发票已抵对有退货 如何开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 票,发生退货或发 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 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 票。2、因专用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 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销货方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 票的情况(前提是发 票未认证,发 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 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 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开具发票后部分退换货时发票如何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2、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3、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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