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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报表怎么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11 19:25:1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将你单位发生的费用核算到利润中去,也就是亏损额,填写到利润总额(第4行),负数填列。
按全年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缴所得税,在减去你预交的部分,就是你应该交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写

A类表是查账征收用的。收入成本不说了。需要注意的是,利润要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经过汇算清缴后的,而且在弥补年度以内的亏损)后的利润数,如果当期利润不足弥补,就填0.这个总局有文件。
第一季度的利润总额如果有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后有余额填写余额,没有余额写0。
本季度的利润总额 需要填写 在弥补亏损一栏填写弥补亏损的数字 例如:2014年1-3月份利润6000 2013全年亏损10000元 在今年的季度所得税报表上面弥补亏损一栏就填写6000 这样就不需要缴税了
不是.企业所得税季报中只要求填列本季度的数据.年度汇数清缴时才填列以前年度亏损.如本季度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80万元.即按20万元×25%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年度终了时再汇算清缴本年度是盈利还是亏损,以及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写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应怎样填写谢谢

.所得预缴只需填三个数!收入.成本.及利润 如果你有利润表按实际上的利润表来填最好,(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成本)因为所得税是以年度来进行汇缴清算的,所以平时的申报要求不是太严,只要全年的申报没问题就没问题了!! 你现在就大胆的去申报吧,,没什么的!!只要不过期就行了哈.
表中第3行的“营业成本”是不包括期间费用,本期金额”是填一个季度(3个月)的总额累计金额”是填本年累计的本季度有利润,填写的也是当年累计亏损额 ,可以弥补当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报不一样的,年报可弥补5年。
营业收入栏=会计账上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数是本季度数,累计数是加上以前季度的营业成本栏=会计账上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当期数是本季度数,累计数是加上以前季度的利润=会计账上 本年利润,或者报表上净利润(这两个是相等的)。当期数是本季度数,累计数是加上以前季度的会计账上怎么做的,就怎么填,税务查帐就不会有问题。不要乱填,如果和报表对不上,万一查起来会出问题。每季度根据会计账上填,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也根据账上调整,才不会有问题。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应怎样填写谢谢

4,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怎么填其中那个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其中那个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之间是什么关系?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期间费用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表,缺项,只填收入和成本,利润,他们的关系就是:收入 > 成本+利润 , 给费用留出空间。。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这些一般小企业不会涉及到)】营业收入分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小规模企业一般营业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也是一样的,分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小规模企业一般营业成本就是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毛利【这部门利润是没有考虑哪些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税费的】你填列季报的话,根据你发生是销售收入填(主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数量填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没有就为0,营业成本就主营业务成本,下面一栏利润总额就是我上面提到的《毛利润》这个概念,第二栏减第三栏就是利润总额了。所得税增收的是收入-成本差额的那部分毛利润 所产生的税,不考虑期间费用和税金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怎么填?收入成本按照报表,利润需调整。没有勾稽关系。  2.营业成本不包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利润总额不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实际是调整后的所得额,如房地产预售收入不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但该处仍要填列;再如,上年有可弥补亏损,也要进行弥补后在填写。  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期间费用  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表,缺项,只填收入和成本,利润,他们的关系就是:  收入 > 成本+利润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怎么填?收入成本按照报表,利润需调整。没有勾稽关系。2.营业成本不包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利润总额不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实际是调整后的所得额,如房地产预售收入不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但该处仍要填列;再如,上年有可弥补亏损,也要进行弥补后在填写。

5,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怎么填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怎么填

A类申报表是按利润去缴纳企业所得税,用累计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有利润缴纳所得税,没利润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7,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行≤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i+1-Ai),0)|,i=0,1,2,3…,其中A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此公式考虑了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比原始申报的应补退税额少的税款。14.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若为负数,系统默认为零,不计入“多缴税金”。15.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6.第1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2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417.第1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18.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9、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本行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对应栏目中取得。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据实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到9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0到22行数据;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0到14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9行及第16行数据;当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6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15行数据。20、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1.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2.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季或本月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总机构填报的本行数据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数据。“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1)实行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2)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3)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4)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表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行数据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数据。23.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本行数据录入后,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比例”数据。24.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本行数据由系统计算,并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税额”数据。25.逻辑关系(1)H6=H4×H5,H6≥0(2)H7≤H6;当H6=0时,H7=0(3)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纳税人按季预缴所得税时,H12=H11÷4;纳税人按月预缴所得税时,H12=H11÷12。H14=H12×H13。(4) 实行汇总纳税方法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H9=H18+H19+H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H14= H18+H19+H20实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H16= H18+H19+H20H22=H20×H21说明:Hn代表第n行,如第5行=H5 Jn代表第n季度,如申报第二季度则为2 Yn代表第n月,如申报第四月份则为4。H20=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H21=《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比例”H2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税额”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2.第13行=第10+11-12行。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4.第23行=第19-20-21-22行。5.第25行=第23×24行。6.第28行=第25-26-27行。7.第31行=第28+29-30行。8.第33行=第31-32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3.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4.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5.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6.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7.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8.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9.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10.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11.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12.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13.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14.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15.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16.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17.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18.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19.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20.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21.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22.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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