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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税附加税怎么申报,湖北建筑行业纳税的地税第一次如何申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29 14:58:2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湖北建筑行业纳税的地税第一次如何申报

去你注册地的地税局办理地税申报,第一个月可以0申报。

湖北建筑行业纳税的地税第一次如何申报

2,如何填写地税附加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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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地税附加税申报表

3,湖北省地税新的报税系统里核定的公司税种在申报表里面没有看

新系统操作界面在显示本月应申报税种表的上一行,有一个带三角形的下拉框,你点下找到应填报的税种表,再按右边的添加就OK了。
现在的企业一般没有那么多方面的税现在网上申报主要是:国税的:一般企业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 所得税 地税的:一般有印花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湖北省地税新的报税系统里核定的公司税种在申报表里面没有看

4,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申报,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之后点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大报表中任意申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在第1列中填写增值税税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填写好之后,第7列会自动计算出附加税税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之后点击右上申报。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页面弹出提示,点击确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页面弹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即可。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5,地税的附加税怎么申报

附加税,是指的根据流转税税额计算缴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计征比例分别为流转税税额的7%,3%,2%。有些个别地区还有其他性质的地方性规费比如 防洪费,大堤维护费等。附加税费也是按照每月(一般纳税人)或者每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终了后的15天内进行申报,企业可登陆地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即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纳税申报和享受税费返还是两回事,申报缴纳的时候按照十万,不能算在一起直接按照三万元计算缴纳。

6,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怎么报税怎么操作

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纳税”--“综合申报”--“确定”--“增加”,然后就可以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选择他们的附征类型即可。拓展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7,地税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网上怎么申报

(1)这三项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分别按照各月(实际应缴增值税)的7% 、3%、1% 申报缴纳。即城建税=159.97*7% (注意,企业所在地是城市的是7%、县城的5%) 教育费附加=159.97*3% 地方教育附加=159.97*1% (注意,地方附加的费率要根据各省地方规定,多数是1%)另外,税率等、费率也不用担心,网上申报时,都会看到。(2)除了这些,一般你还要看一看,自己公司是不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因为不了解公司,所以只能答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面两位说的已经很详细了,我补充一点,城建税分三挡,市区为7% 县镇为5% 其他为1%。如果是公司注册地在市区呢就是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
南昌市地税局的城建税应该是7%,营业税要看你做的是什么3-20%不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 1%.
上期应交税金没有留抵的话就是这个数。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没有了

8,专项附加税如何申报

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呢,以下是个人填报专项附加税的方式,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再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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