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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所得税怎么预缴,季度预缴所得税怎么交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11 03:12:2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季度预缴所得税怎么交

1、所得税是按没有结转所得税费用时的本年利润计算的,而不是结转后的金额计算。所以,如果你一季度的利润总额是100万,就按100万计算,而不是75万。2、预交所得税是25万。如果企业有困难,可以征得税务同意,延后交纳。但企业自己不能主观少交。

季度预缴所得税怎么交

2,我是新公司怎么预缴所得税呢

新公司缴什么所得税啊?不用缴.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一季度的所得税在4月份预交。预交时按照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盈利数据与适用税率计算申报。
就随便给它交点就行了,到最后不够的话再交把,这没什么规定的数额,再说,你们是新公司,更没有依据来预交税了

我是新公司怎么预缴所得税呢

3,新办的企业所得税怎么预缴呢

新办企业要到税局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可以选择查帐征收和按率征收,查帐征收按季预缴,年末清缴.按率征收每月按收入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纳税调整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纳税调增数=会计列支-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数=纳税调增数-纳税调减数年利润总额是负数,那只是税前利润。企业亏损不一定不交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企业所得税怎么预缴呢

4,怎么预缴季度所得税

可以这么理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也就是说,在申报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来回答: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一般是分月或者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根据你所言,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可以按照利润总额,预交所得税,交税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举个例子:企业到年末利润总额为120万,假定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汇算清缴时:120*25%=30万借:所得税费用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0借:本年利润 30 贷:所得税费用 30假定第一至三季度已经预交15万企业所地税,那么在来年的1月15日前,在缴纳15万元即可: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些帮助,那笔者就会感到非常欣慰了。特此回答!

5,企业所得税平时如何预缴新手不懂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交(季度完了15日前)年终汇算清缴(下年5月30前)举个例子比如说一季度 1月盈2万 2月亏4万 3月盈1万 在四月初报一季度所得税表时利润为-1万一季度你不用交税到了二季度4月你亏1万 5月你盈2万 6月你盈3万那么你七月初报税时 交4W*0.25=1W的所得税 本季盈的4万不能补首季亏的1万到年终如果全年盈利12万 你就得按12万交税 如果全年亏了1万在六月以后才能给你退另国家有新政策小微企业年税前利润10万以下减半征税
不做利润,只是按销售收入的预缴率交税。 例如:销售房屋收到预收款100万。 预缴率为30%,所得税率为25% 预缴税金:100*30%*25%=7.5万 等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利润多退少补
根据会计利润总额和适用税率25%,注意,如果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记得减除优惠额后预缴。
一般正常情况下按损益表预交,你认为这季度,还有什么收入和支出相差太大的数据未过账,按损益表可以加或减预交。

6,哪位知道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缴纳吗怎么预缴以什么为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预收账款当期有发生额,就必须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至于是按月或者是按季,不知道你的税收征管员在网络报税上是怎么给你核定的,他给你核定的按月,就是按月,按季就是按季的。山东这里是按 预收账款当期增加额 乘以 0.66%=预缴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7,怎么预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不征税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免税收入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万元〔10×(10%-6%)〕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第二季度末: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14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0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贷记“所得税费用”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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