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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怎么办,我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签字了我不去办会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13 22:38:1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签字了我不去办会怎么样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税务文书中涉及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我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签字了我不去办会怎么样

2,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怎么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送文书的单位通过公告将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1)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2)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怎么

3,上一期零申报逾期事后未进行处理税局发了一个税务文书送

按照税务局给你发的回证内容,有限期的时间请及时回应和处理。
什么税也没有 两年交8000元 的是什么

上一期零申报逾期事后未进行处理税局发了一个税务文书送

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能否通知纳税人自己来领取

需要纳税人自己领取或者税务机关送达
就在受送达人处签名、盖上单位公章、具名时间就可以了。
不能,税务文书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几种。

5,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后企业不理会怎么办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后企业不理会,担心啥?手握尚方宝剑,干嘛不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处罚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 国税总局《税务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6,税务通知书我已经签字了怎么办能不能不去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现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如资料齐全,当场就可以获批通知的,而不需要等几天才收到通知的。
赶紧去办理啊拖延只能是被罚

7,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公告送达吗

《税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以公告送达,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例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情况     xx县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6年第1号  xx涂装工程队等23户纳税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泗洪县政务中心)办理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xx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名单(2016年5月份)  泗洪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公告名单  例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   xx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6年第2期  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6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165年2月份纳税申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xx县国家税务局办理2016年2月份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附表:2015年2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

8,税务文书送达存在哪些问题

税务文书送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直接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这是直接送达的基本规定。一般说,税务机关使用这种方式可解决大多数的文书送达问题。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这种方式难以奏效:第一、当受送达人是公民时,见税务机关派员送达,就躲避不见,使得送达受阻;此外,一些家属不配合,谎称不与受送达人同住,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第二、当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谎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等具有法定签收文书资格的人出差不在为由,从而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第三、有些受送达人干脆直接拒收法律文书乃至威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撕毁送达的法律文书。第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人员以不是负责人或未经授权为由拒绝或不敢签收法律文书。(二)留置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此方式即为留置送达。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种种问题:第一、尽管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147号)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为第一百零三条)中提到的见证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的规定执行。然而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是把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作为送达人的一条义务性规定,并没有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的见证义务。他们是否到场见证取决于其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税务实践中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不愿到场见证是经常发生的事,导致在税务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单位基于不愿得罪人等各种原因而不愿作见证人,留置送达难以实现。第二、整个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都没有何为“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未对这一概念做出解释,这导致“基层组织”的界限难以把握。一般而言“基层组织”理解为村委会或居委会,但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是否属于基层组织却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离城镇较远的个体户、私营企业等更是难以确定其“基层组织”是什么。第三、税务机关有时在送达文书过程中才知当事人不愿接受税务文书,当回过头去找合法的见证人时,受送达的当事人反而却不在,致使送达不能进行。(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此条规定了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何为“困难”难以准确界定。直接送达中何为“困难”、受送达人地处偏僻是否属“困难”的范畴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目的不能实现。第二、委托送达取决于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同样存在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不愿得罪受送达人等各种原因而不接受委托的现象。第三、由于邮政部门无权对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的身份进行准确的核实,将他人误以为受送达人或其家属,如将税务文书送达给非受送达人,则会造成税务机关执法的被动。(四)公告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此条规定了公告送达,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属税务文书,即税务行政复议书采用公告送达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又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显然《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对公告送达的要求出现矛盾。究其原因可能是原《征管法实施细则》是1993年发布的,《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发布的,但在2002年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发布时却没有删除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属税务文书的规定。第二、公告送达的前置条件是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但何为受送达人众多?税务机关如何证明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四种方式无法送达?这些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和民事诉讼法体系中均无明确规定。第三、在何种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税收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公告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税务执法成本。
如果被拒签,你会收到一份书面通知书,会详细告诉你被拒签的原因,是材料不齐,还是材料不属实,还是签证官认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你能按时返回等等。你在接到通知书14天以内可以有一次申诉的机会。拒签并不意味着签证官的决定是正确的,所以要充分利用这次申诉的机会,利用确凿的证据来说服签证官以改变拒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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