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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的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是怎么回事,税收评估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0-03 00:00:0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税收评估是什么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税收评估是什么

2,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综合申报成功后但扣款不成功核心返回消息代

网站有问题,过会再进行扣款操作或到税局前台进行申报扣款或与税管员联系,由其代为扣款
我知道,我是地税的,一般这个问题要么是银行账号有问题,找银行或打电话给结算中心,账号锁住了。

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综合申报成功后但扣款不成功核心返回消息代

3,收到地税通知要核实历史纳税记录

地税申报历史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看到:第一,查询申报系统(纳税人端),查询每个月的《地方税综合申报表》,或者通过纳税人留存的纸质申报表,看到历史申报纪录;第二,地税申报历史记录可以在主管地方税务局的纳税申报系统中查询,也可在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中看到。

收到地税通知要核实历史纳税记录

4,地税通知到厂里进行纳税评估是因为有问题么还是每年都要评估啊

纳税评估一个企业一般有三种情况:1、有问题,2、行业的代表,3、某些特殊行业按规定有没有问题都要每年纳税评估一次。
纳税评估一般分两步,案头评估和实地核查。案头评估是税务部门根据已经掌握的资料(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已缴税款等等)运用纵横比较等方法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纳税疑点;实地核查是就案头评估发现的疑点进一步核实。你单位纳税评估未发现问题,若真的依法纳税了,就不会有什么事。若未依法纳税,即便此次纳税评估未发现疑点,以后税务检查一旦发现,将受到处罚。

5,地税在收到网上申报的报表后都核实什么内容

税局主要的任务就是核查企业是否有漏交税的问题,因此,你在网上申报了纳税,只要报表的纳税的相应科目与网上申报的一致,税局就对报表无异议。如果在每年的抽查中查出有问题,税局就要下企业查账。
我们是17%的,也是网上申报,目前辅导期,也需要先专管员审核,再网上申报。专管员审核的程序和税局是一样的,要审核你的销项税额,也就是你审核开出去的发票的抄税信息,是否和报表上相符。还要审核进项税额,就是看你的发票认证信息和报表上是否一致。还有其他进项和销项发票数量等都可以在税局系统查到。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现在在地税申请发票地税要来实地核查

你们是新成立的公司吗,一般来讲首次去地税买发票有拿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合同,如果是自有房屋要拿产权证明复印件,还有税务登记复印件,在地税填的申请单。而刚设立的公司专管员要下户查查到底有不有这个地方,去的时候应该随机应变吧。或者给他点money,好办事嘛
地税发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领购,一种是代开。  如果你公司不经常需要给付款方开具发票那建议到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提供材料:1、付款方税号(建筑业需要服务业不需要);2、收款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付款方给税务局提供的付款证明;5、合同复印件。  如果你公司经常需要给付款方开具发票那建议到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业务。1、刻发票专用章;2、找到你公司的税务专管员,他会审核你公司情况,然后填写“发票领购开户申请表”专管员签字并在地税系统发起发票领购申请文书,科所长审核签字并在地税系统提交文书;3、持“发票领购开户申请表”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打印“发票领购簿”;4、填写“发票领购审批表”,专管员审批签字并在地税系统发起文书,科所长审核签字并在地税系统提交文书;5、持“发票领购审批表”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交工本费领购发票。4、5项是每次领购发票程序。注:广告公司可以领购发票种类为面额100元以下的定额票(同餐饮票)和网络在线发票。网络在线发票需配置针式打印机及可以上网的电脑,专管员需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审核你公司权限(每月开具张数及数额)。

7,个人所得税在地税局申报后地税的系统会核实个人身分的真实姓吗

主要由贵公司(扣缴义务人)提供员工(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对系统信息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规定,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1、一般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具体规定:(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2)2008年年底以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3)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4)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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