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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燃料油再销售税务怎么处理,生产销售燃料油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25 11:24:2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生产销售燃料油相关法律法规

有条件可以办个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当然真正涉及生产,还需要办理仓储证,这个证比较难。
您好 是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因为在燃料油生产过程中伴有其它低闪点的易燃易爆产物。 注:主要是“生产”而不是使用,这个问题你要分清。

生产销售燃料油相关法律法规

2,经销燃料油缴什么税

还有很多: 有房产的话:土地税.房产税 有利润的话:所得税 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进口要有关税...
就燃油本身还得缴
没有拉
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 而且你产生利润了就会交所得税。
不用问,税务局让交啥就叫啥。河道费、还有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购销合同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入地使用税、还有楼上说的房产税、所得税
所得税

经销燃料油缴什么税

3,销售油品卖家需交消费税吗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销售油品,卖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

销售油品卖家需交消费税吗

4,同时生产销售两种汽油如何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规定,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1、现行消费税包括以下税目:a、烟b、酒c、化妆品d、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e、鞭炮、焰火f、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g、小汽车h、摩托车i、高尔夫球及球具j、高档手表k、游艇l、木制一次性筷子m、实木地板n、电池o、涂料2、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生产销售环节、 进口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批发环节(仅限卷烟加征)、零售环节(仅限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在一个环节征税之后,在其他环节不再重复征收。3、如题:炼油厂按照“f、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税目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5,关于燃料油消费税如何抵扣的问题

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销售船用燃料油都要交什么税

销售船用燃料油要交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燃料油适用17%的比例税率。消费税:适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比例税率为3%--4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及文化体育业为3%。  1、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  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2、燃料油实行定额税率,0.80元/升  附(成品油消费税):    1.汽油  (1)含铅汽油 1.40元/升  (2)无铅汽油 1.00元/升 2.柴油 0.80元/升  3.航空煤油 0.80元/升  4.石脑油 1.00元/升  5.溶剂油 1.00元/升  6.润滑油 1.00元/升  7.燃料油 0.80元/升
远洋船舶:燃油主要分为两大类,轻油和重油,轻油是船用柴油,就是mgo和mdo等,于机动航行时使用的,比如说进出港,进出狭窄航道,大风大浪天气;燃料油(重质渣油)就是常说的180和380cst等,用于海上正常航行。因此这类船舶整个燃油系统分为完全独立的系统——柴油系统和高粘度燃料油系统。也有些远洋船舶仅以重质燃料油为原料,不使用柴油,这类船舶在加油时,必须考虑限制硫含量的影响,尤其是当目的港在欧盟时(环保因素)。一般内陆的小船只:多数用的是柴油 轻重柴油都有 还有用的是一种4号油 是由重质柴油和燃料油调和而成,性质介于燃料油和柴油

7,燃料油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并非所有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可以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只有列名的才可以。如果你委托加工的是乙烯、芳烃类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可以有条件地退还消费税(注:是退还,不是抵扣)。至于使用燃料油生产其他应税产品的,没有看到可以抵扣的有关文件。所以,不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料油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文章TAG:生产燃料油再销售税务怎么处理生产燃料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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