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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18 05:12:2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

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附件一第二十四项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小微企业不作备案,本也是减化了相应的工作程序,但要注意,小微企业是不需对分支机构进行所得税的分配的,这一点需要关注。查看原帖>>

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带什么材料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其《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可以要求企业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据此进一步简化后续管理。在此情况下,实行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对于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暂时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备案。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核定征税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工作,届时,也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  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备案手续,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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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微企业需要在税务备案审批吗流程

小微企业需要在税务备案、审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具体文件请查看:http://www.xm-l-tax.gov.cn/fgk/news/15251.html。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纳税人申请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二)财务会计报表;(三)根据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a、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b、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请具体查看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32637.html。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小微企业需要在税务备案审批吗流程

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小微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乘10%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计算方法:201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乘17.5%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包括哪些?1、备案申请报告2、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3、企业职工名册4、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5、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四、减免税额如何计算?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相当于10%优惠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15%,该数字同时填入申报表“其中:减半征收”行次。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优惠,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五、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什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法律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三)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二)项规定。(四)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的具体操作要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的具体操作要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下面我列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的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一)备案定义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二)备案时间 。由于各项优惠政策类型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有所不同,大多数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少部分优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据某种资格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需要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考虑有的企业可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一个年度内多次备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样处理,有利于企业集中办理优惠事项备案工作,税务机关以信息化方式掌握纳税人享受优惠情况,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    (三)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据初步统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   (四)备案频率 。《办法》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程序。   (五)备案分类。《 办法》规定,备案分为正常备案、变更备案二种情况。正常备案是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种备案方式;变更备案主要针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其在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第1年履行备案手续后,在此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内,如果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备案。对于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但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的,为避免纳税人判断失误,需要企业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可以籍此加强税收优惠管理,同时增加纳税人享受政策的准确性,是一项为纳税人服务的措施。对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不需要履行额外手续,企业应当主动停止减免税,恢复征税。   (六)留存备查资料 。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与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证书、相关核算资料等,是企业证明符合税法规定优惠条件、标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办法》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 ;

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

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政策)。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五、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2】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举例说明如下:【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八、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九、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7,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3.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备案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产品品目列举;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  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b.转制方案批复函;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3.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1)事先备案  省局备案项目: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  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②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③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④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⑤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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