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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外管怎么征收,地税外管证开出交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14 22:12:0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地税外管证开出交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依照企业的适用税率缴纳

地税外管证开出交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2,请问外省来辽铁岭施工的建筑企业已在原省地方税务局开具

超过3个月的施工期,就必须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两个办法:1、和经营地税务局沟通一下,其实没有那样严格的登记日期的。关键是要看你们的公共能力了。2、赶紧会注册地换一个外管证,虽然不是很合手续,但注册地为了收到这笔税金,或许会帮你开具。但可能经营地税务局还会在其他方面刁难你。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问外省来辽铁岭施工的建筑企业已在原省地方税务局开具

3,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地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于你单位在异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一般应会超过180天,所以,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在经营地缴纳。

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地税

4,在地税开具了外管证外管证金额为60万实际需要开具发票50万是否

当然可以,外管证的作用是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款不会流失,您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就可以了。等工程决算所有工程款付清以后,要到施工当地的地税局将外管证销回,并将外管证交至给您单位开出外管证的地税局就可以了。
依托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到注册地之外的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即外出异地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不在经营地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凭外管证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开发票,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填开发票时,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的其他税费,而不用直接征收所得税。

5,我们的主税是在国税局去地税开外管证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们交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为你的主税是在国税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明确划分:以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以交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 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到地方税务局申请外经证,如果你以交纳增值税的同时又交纳营业税,且外经证的项目涉及地方税务局,应该也是外出经营回来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再开外经证,因为外出经营必须是外出经营项目结算后,才能知道应该交纳多少所得税,即使有合同,事先也无法知晓合同的执行进度。 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国税进行,那么,你现在在地方税务局缴纳的所得税肯定不能抵扣年末的税务清算,只能向地方税务局申请退税。
不可以抵扣,因为你在地税交的不可能去抵顶国税的应交所得税。应去地税办理退税手续。
你好!那个所得税很多地税局都是要交的。我那时去肇庆也要交。不过点数不高的。。交了吧。到时当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就行了。如有疑问,请追问。

6,外管证开了当地地税马上就要全部扣税吗

外管证开了,当地地税不能马上全部扣税。开外管是为了去外地纳税,不是在本地早交税。开外管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外管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管证开了,当地地税不能马上全部扣税。开外管是为了去外地纳税,不是在本地早交税。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外管证开了,当地地税不能马上全部扣税。开外管是为了去外地纳税,不是在本地早交税。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7,外管证在国税局开具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征收

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在最后,我奉劝楼主一句,法律大不过现管,特别是有争议不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说名义上您向机构地国税部门开具外管证,在经营地国、地税都报验就可以了,但我还是建议您在国税、地税都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分别报验,以满足广东地税的要求,因为地税开票经办人也需要规定的材料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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