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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奖金怎么缴纳个税,关于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金如何合理扣个人所得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21 15:24:5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关于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金如何合理扣个人所得税

季度奖均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应纳税额,年终奖金(不管什么名目,也不管有多少项)均按12个月均摊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关于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金如何合理扣个人所得税

2,急急急年终我们也发了第四季度季度奖金季度奖金是与工资一起

按3500与工资+季度奖金的差额来扣除
如果是年终奖,分别计算普通的奖金就合并计税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税怎么交?
工资当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免税项目合计-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0时,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当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0时,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应发工资-免税项目合计-费用扣除标准。

急急急年终我们也发了第四季度季度奖金季度奖金是与工资一起

3,季度奖怎么交所得税

一、一次发放季度奖是并入当月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会适用高的税率,也就是多缴税了。分两次发放是对的。最好把全年的奖金全部分到月度发放。工资与奖金分开几天没有关系,只要在一个月内就可以了,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二、税款的计算4月的应纳税额=(1200+1250-1600扣除额)*10%-25=60元5月的应纳税额是一样的,也是60元,两个月合计为120元。如果合在一起缴的话,4月不需要缴纳(不到16000),5月要缴纳190元〔(1200+2500-1600)*15%-125〕很显然后一种方法是多缴了。

季度奖怎么交所得税

4,公司季度考核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税事例:近期,南京地税高新区分局在企业查账时,发现有企业将公司发给员工的季度考核奖金分摊到季度的三个月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了,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对的。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不论企业哪个月发放季度奖金,那么就应当将那个月份发放的奖金与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将季度奖金分摊到所属的所有月份中。

5,个季度奖金请问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季度奖通常随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当月个税的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需要注意了解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额+季度奖金额-社保费用-免征额,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先进部门奖(团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先进部门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先进部门的人员也应将免费旅游等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先进部门奖未支付给个人,也未用于组织员工活动,由于个人未获得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提醒单位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6,季度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季度计提,发放时以预附款做,不做季度奖金,年底合计奖金,按下面方法核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尽可能将季度奖改为年终奖,这样一来可以少交很多个税。或预先平均到每月预支。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发放年终奖金12500元,发放的当月,月收入2500(指扣六金后) 那么12500/12=1041.67 对应的税率10% 速算扣除数是25 则应纳个税=12500*10%-25=1225 如果发放当月收入低于2000 如是1100 那应纳个税= 本月工资低于2000。月工资不用交个所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7,季度奖怎么扣税

一、绩效工资扣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该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具体计税办法是: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理解,特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员工09年12月工资3600元,年终奖2000元。则当月工资纳税(3600-2000)×10%-25=135元,当月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2=167,确定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终奖纳税为2000×5%=100元,则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奖金应纳税为135+100=235元。又如: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为1900元,其他条件相同。则当月工资纳税小于起征点100元不须纳税,当月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00)÷12=158.3,确定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终奖纳税为2000×5%=100元,则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奖金应纳税为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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