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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加速折旧怎么备案,加速折旧第二年怎么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27 18:24:4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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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速折旧第二年怎么报

问:某内资企业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加速折旧第二年怎么报

2,固定资产的折旧如何去税务局备案

通常是不需要的,按会计准则正确计提就行,但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如何去税务局备案

3,怎样下载和注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报税管理系统

百度搜索 惠众税务服务网搜索结果出来以后注意网址中带有taxhui的 点进去 在上面导航栏中有个 产品下载栏目进去不用看那一大堆没用的说明 直接下载那个完整版.安装简单,打开就一直下一步就行了.完成后会出现登录界面,点那个注册,填上税号密码什么的,注意最下面的所属税务机关不要填错了,我们这没要求用,只要求下载完了注册个号凑个数.试了一下,资产多的想搞这个政策的可以用用,省事.实在不会弄的话那个网站上产品下载旁边有个支持,上面有电话,好像是能远程给安装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怎样下载和注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报税管理系统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哪些报备资料

问:2014年购进的小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公司账上一次性税前列支,看文件说要报备,具体怎么报备呢?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因此,你司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的事后备案资料暂无登记,请您关注我局网站办税指南的更新。

5,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然后计算他的剩余价值。我们这边是做保力设备管理软件的,希望能帮到你。
折旧办法报主管所得税的税务局批准
中华。会计网校18号答疑老师回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问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  一、《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个人理解:电脑、以及与电脑有关的设备各软件都可以加速折旧。选择那种方法后要在税务局备案)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三、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7,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怎么填

财务会计制度一般都填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自己想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填上企业会计准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8,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  一、《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个人理解:电脑、以及与电脑有关的设备各软件都可以加速折旧。选择那种方法后要在税务局备案)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三、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9,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如何办理

(1)政策规定: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③企业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2)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⑤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备案表》; ②企业申请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说明。内容包括:A:需要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功能、工艺流程图;B:实行加速折旧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对企业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提供该项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新旧程度、技术部门出具理论上尚可使用年限说明等;C: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摊销额的说明; ③该项资产购置的发票复印件及相关的明细账复印件; ④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⑤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办理: 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收优惠。
资产折旧摊销主要原因有2个1.在会计处理上,首先会计的折旧摊销方法与折旧摊销年限并不一定一致,例如税法已经对企业的资产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如果不按照税法规定的进行折旧与摊销,那么就与税法产生了差异,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2.在会计上,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一项目,而在税法上,对没有发生的项目是不认可的,因此,这一项目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也产生了差异,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调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提前备案吗

现公司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请问是否需要再次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答: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11,一般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怎么填

.填表说明:(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一、填写原则概述:1、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前者2、低值易耗贫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一般前者3、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或者加速折旧法,一般前者4、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定额法等.一般前者,也可按实际选择5、会计核算软件:金蝶,用友,管家婆等,按实际选择,没有就填没有6、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二、具体填写如下标题为“关于使用XX财务会计及核算软件备案的报告” 主送:主管税务分局(全称) 内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范围和财务会计核算现状,本单位将按<XX财务制度>、<XX会计制度>、<XX会计处理办法>执行,同时启用<XX会计核算系统>,本单位的低质易耗品摊消方法采用XX,折旧方法采用XX,成本核算方法采用XX。特此报告备案,如有不当,请予以指正。 落款:XXXX(公司) 日期:XX年X月X日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扩展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吗

现公司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请问是否需要再次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答: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吗

现公司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请问是否需要再次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答: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一、不是加速折旧,不要求备案的,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就可以了。折旧年限新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二、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的情况,企业购进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已到税务机关备案过了,又购进了同类设备,还是需要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14,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填报对象 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统称加速折旧)方法的项目和金额。 其中,六大行业所属企业本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归集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编号A105080)的相应固定资产类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一栏。 收入占比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类,且无需填写会计计提折旧的情况。纳税人应当注意《预缴情况统计表》与年度申报的本表之间的相关数据的衔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简便可行,应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享受了本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并采用加速折旧的当年,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作为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认真自查,如发现从事六大行业的业务收入没有大于收入总额50%的,应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并进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从次年开始,即使收入比例发生变化低于50%,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 纳税人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条件,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已计提了部分折旧后的余值。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前已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迄今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余额;此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有关该项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填入本表第13行对应的固定资产种类那一列。 优惠数据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目的,是正确反映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该项税会差异调整的情况,该表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该项优惠政策运用准确性的必要资料。 新购进 正确把握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含义,指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的,全新的固定资产和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中,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政策选择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纳税人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果选择享受国税发〔2009〕81号文件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的,无需填报此表。 此外,按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不填报本表。 准确定位 企业应当准确定位本企业所归属的行业。具体来讲,就是要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及注释,确定本企业属于列举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之一。 同时,应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收入构成进行分析,其从事六大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50%的,其2014年及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选择采用加速折旧;如果达不到此项条件,则不能享受相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也就无需填报此表。 双重优惠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填报此表时需特别注意:企业只有已在会计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规定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才可以对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后续管理注意事项: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等相应报表,至于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以便以后年度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时保持连贯性、准确性。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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