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及连锁经营企业如何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办理申请时一、根据《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规定:“一、对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符合财税字〔1997〕9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申请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及《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见附件)。”二、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总分机构及连锁经...
更新时间:2025-02-14标签: 怎么办理汇总缴纳增值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