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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送万家怎么样,求税务办事如何礼送时说什么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27 04:13:2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求税务办事如何礼送时说什么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一般都是一千块。。。向他要电话。。。电话聊或约他吃饭。。
你可以从以前的申报表中查一下或带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一下。

求税务办事如何礼送时说什么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2,税法送万家为什么无法更新版本

红包

税法送万家为什么无法更新版本

3,你的税法送万家能更新吗

更新后会提前通知的,有些是截止时间规定,有时是以开票时间为准的

你的税法送万家能更新吗

4,财税200979号文是否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全文有效。建议在税务总局网站下载税法送万家 软件,上面查税法,可以看出是否失效。
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没有作废。

5,财税200979号文是否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全文有效。建议在税务总局网站下载税法送万家 软件,上面查税法,可以看出是否失效。

6,商家送代金券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1、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100元,使用代金券10元 则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10 现金90 贷:营业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就是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的科目余额,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3、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但是这样的坏处在于,商场没有收到钱的代金券部分,也要计入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在实务操作中,没有人会这么傻的,发出代金券根本就不做帐,收回抵减现金的时候,直接以抵减后的金额开票和计入收入,这是常见的方式。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税务部门,会入账一小部分的代金券按1-2中的方式处理,大部分都按不入账的方式处理。

7,高分求解关于税法法律法规的问题送分说明见内容满意还可多送

一楼介绍的较全面,税法也就这些,你可在以下网站找到:http://www.law-lib.com/law/仅显示中央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法宣传、密切与社会各界沟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9-4-24) 阅73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08-2-18) 阅8559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2008-2-18) 阅15367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2-5) 阅311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2-29) 阅13112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2007-11-28) 阅64252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7-8-31) 阅4185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6-29) 阅18296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6-29) 阅26177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6-29) 阅19568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3-16) 阅17408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05-12-19) 阅15913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国务院——(2005-12-19) 阅49657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10-27) 阅38541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10-27) 阅10733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5-3-4) 阅4951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4-7-23) 阅4852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不得实行边境贸易“双倍抵扣”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4-6-21) 阅1717次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04-5-27) 阅3011次 ·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3-4-8) 阅2454次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 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1-9-14) 阅2458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0-8-21) 阅11525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9-8-30) 阅37601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8-30) 阅6192次 · 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5-3-20) 阅1071次 · 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5-1-9) 阅1087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7-29) 阅7991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4-4-27) 阅1390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国务院——(1994-1-28) 阅42366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法宣传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994-1-25) 阅1160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10-31) 阅1817次 ·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等——(1993-9-20) 阅1531次 · 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等——(1993-9-20) 阅1263次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中有关税负比较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2-7-20) 阅1977次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1991-12-10) 阅6052次 ·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1-10-15) 阅3329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附英文) /国务院——(1991-6-30) 阅92643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附英文)(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1-4-9) 阅39955次 ·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调价商品均应按税法规定计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1988-10-26) 阅1562次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1988-1-21) 阅4391次 · 财政部关于我国公司企业在国外投资举办的合营企业设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84-1-21) 阅717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3-9-2) 阅4082次 · 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的技术引进、借贷款、租赁等合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1982-3-29) 阅2312次 · 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若干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① /财政部——(1982-3-20) 阅1873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财政部——(1982-2-21) 阅11015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附英文) /财政部——(1982-2-21) 阅14157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附英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1-12-13) 阅16997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财政部——(1980-12-14) 阅13098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财政部——(1980-12-14) 阅6993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0-9-10) 阅7423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9-10) 阅2308次

8,送样品做为视同销售处理虽然缴增值税但是比不进行任何处理反

你这样的想法是片面了 纳税调整的时候 你那销售费用是要调增的不会让你扣减的!呵呵 税务局的人不傻 一次费用让你两次扣除?呵呵谢谢其次 所得税要想降低的话 也不是这样弄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企业当年亏损的 那么 所得税利润减不减也无所谓了!
虽然如此,可是企业拥有的资产减少。
你好!企业对外赠送的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直接对外的赠与是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以,你的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1、视同销售是不会有主营业务收入的,还是你的第二种做法正确。2、虽然增值税留抵为0,但不能说是你直接交了17,你90元的商品没有进项的发票吗?3、同意楼上的说法,企业对外赠送的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的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看问题漏了一个地方,赠送的货物价值90元没算进去,所以所谓的利润少了107元实际上也只是少了17元,这17元就是交的增值税的钱。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尽量把这些赠送的做得跟销售合并到一起,不要分出来,那么赠送部分的成本就跟销售成本一起出去了。

9,工资合理性说明请问工资合理性说明要怎么写

作为财务人员,你应该知道,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得税法提纲指出,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不是的.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那是由于时间性的差异产生的.最后慢慢的都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抵扣,只是抵扣的时间与税法规定的时间不一样而产生的.例如,税法规定可以在3年内扣除,而按会计的算法计算出来的扣除时间是5年,这样就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而年实发工资大于核定工资,这种差异是永久性差异,超出部分在当期及以后期间都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就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了.所谓的递延是因为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没有时间性差异就没有递延可言.

10,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商品用于赠送可否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商品用于赠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一、正确做法,一般纳税人购进环节可以抵扣。购入商品时:借记: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者银行存款之类科目二、无偿赠送,乃是增值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形之一,必须按照售价计提销项税金(注意:对于外购原材料而言,可以按照购入进价计提销项税金,因为正常情况下,购入价格就是这种原材料的“售价”;正因为如此,有些专家说无偿赠送,只需要将原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因为只是用途改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计算结果没有差别,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法和税法原意,因为所以用途改变、只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内部而言;而免费赠送确实对外)。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商品用于赠送的,可否抵扣进项税。  一、正确做法,一般纳税人购进环节可以抵扣。购入商品时借记: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者银行存款之类科目。  二、无偿赠送,乃是增值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形之一,必须按照售价计提销项税金(注意:对于外购原材料而言,可以按照购入进价计提销项税金;因为正常情况下,购入价格就是这种原材料的“售价”。正因为如此,有些专家说无偿赠送,只需要将原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因为只是用途改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计算结果没有差别,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法和税法原意,因为所以用途改变、只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内部而言;而免费赠送确实对外)。

11,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什么科目

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扩展资料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1、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2、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采购时计:借库存商口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赠送时: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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