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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附表3怎么填,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15 16:59:3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怎么填

2,个税附表3怎么填一次性奖金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不能填,不涉及免税业务。可以在一张申报表上,所得项目都是“工资薪金”项,但是其类别应分开填写。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正常工资薪金”类别填写,年终奖应按“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类别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可以确定金额,建议第一次发放时按全额计税,按年终奖计税,税后奖金发放50%.第二次发放50%时就不再缴税了。这样计税或许会少一点,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在会计上已经一次性计提,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只允许对实际发放当中的一次选择适用,在不同月份再次发放的年终奖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平均每月收入),参照下面的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附表3怎么填一次性奖金免税收入

3,个税附表3怎么填一次性奖金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不能填,不涉及免税业务。可以在一张申报表上,所得项目都是“工资薪金”项,但是其类别应分开填写。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正常工资薪金”类别填写,年终奖应按“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类别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可以确定金额,建议第一次发放时按全额计税,按年终奖计税,税后奖金发放50%.第二次发放50%时就不再缴税了。这样计税或许会少一点,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在会计上已经一次性计提,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只允许对实际发放当中的一次选择适用,在不同月份再次发放的年终奖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平均每月收入),参照下面的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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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各栏填写:1.税款所属期:填写个人发生减免税事项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纳税人姓名: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3.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为个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4.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5.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文章TAG:减免所得税附表3怎么填减免所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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