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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税怎么征收,土地税如何征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22 17:39:1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土地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是不对村土地进行征收的。因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中不包括农村土地。

土地税如何征收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耕地占用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列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耕地有: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  2、菜地;  3、园地;  4、鱼塘;  5、其他农用土地。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3,耕地占用税缴纳程序及税额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耕地占用税缴纳程序及税额

4,国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6角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3角至6元5角;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6角至8元;(3)人均耕地

5,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面积应该怎么计算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四、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两个方式:一、《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二、无《土地使用权证》,则地方税务局会亲自或请中介机构来实际测量占用面积,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另: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严重不符合的,地方税务局也会亲自或请中介机构来实际测量占用面积!

6,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十七条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三)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四)草地、苇田。 草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苇田,是指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税范围 : 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的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园地指种植经济林木的土 地。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 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指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 3 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 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 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 用税。

7,耕地占用税是每年征还是一次性征收

应是一次性交纳,你说的是不是土地使用税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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