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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票怎么抵扣,关于滞留票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18 13:58:3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关于滞留票的问题

如果滞留票不是太多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也不会引起税务的注意,但如果多的话就不行了,建议你还是将专用发票去进行认证,进项税不能抵扣的,你可以做进项税金转出或在纳税申报时将这部份发票直接改为“其它不得抵扣”就行了(在增值税进项抵扣明细表中有此功能的)。

关于滞留票的问题

2,如何处理滞留票

处理方法: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如何处理滞留票

3,海关增值税抵扣滞留票处理

自动转入,无需再次申报
首先告知你的是进口发票本身不能抵扣,能抵扣的是你该票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至于入账的问题 你如果想省事的话 你可以不按外贸的方式做账 直接按照从恒腾买入货物的方式入账 反正帮你们付汇的也是恒腾 而且海关开出的增值税单也是17%的(只需要在后面备注一下,方便以后统计核查就行了)。 然后是你抵扣增值税的问题,在委托恒腾代理进口时 需要和恒腾签订代理协议 并在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时申报双抬头 也就是经营单位为恒腾而收货单位为贵司 并将代理协议附在申报单据中来向海关证明贵司才是实际的收货人 这样的话海关签出的付汇联和税单就都是双抬头 付汇联只能经营单位去付汇(也就是恒腾) 但是税单你们双方都可以拿到所在地税务部门抵扣了 抵扣期为90天 也就是税单开出的90天内一定要拿去抵扣

海关增值税抵扣滞留票处理

4,增值税滞留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滞留票就是以前因某些原因超过90天没去认证,如果是电力滞留票的话,就会涉及补税的危险,应及时与税务局交涉,同时做好,完善账务处理.
注意不要过期,分批认证、做账就行如果用于福利不能抵扣的需要认证,但是可以不抵扣全额入账,再填申报表附表2是填在期末已认证但为抵扣栏
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开具了发票,开票系统已经做抄税处理,而且已经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但是却没有购货方的认证信息。 处理如下: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2、由于没有在18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3、购货方现金支付货款,货物没有入账,体外循环,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我想你企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你将这部分货物补交增值税。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只补缴了增值税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地税负责所得税吧)和罚款应该是从清处理了。

5,增值税销货方滞留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文件要求是在次月,我就得你可以依据本规定找找税官员看有无变通执行的办法。?
darongtu82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的申请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一、开具发票并交给购方,购方发现错误,可以出具拒收证明(写明拒收的理由,主要是发票开具的错误内容)交给销方,销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此操作必须是在90天的认证期内,超过90天的认证期不适用此规定,同时购货方没有经过认证; 二、如果发票开具后,购方已经认证,购方必须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销方凭借购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只要是经过认证的发票随时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不受90天的限制的。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根据你的描述,此份发票已经半年多了且未认证,比较麻烦,如果数额较少,建议由购销双方协商解决多交税款问题;如果数额较大,再找税务管理员及领导看看有无变通执行的办法。
让购货方到所在地国税开具进项发票未抵扣证明,销货方拿该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对方认证!!!
现在国税对这种情况查的很严,又过了半年多,所以开红字肯定是没戏了。呵呵,如果钱收回来了你就占主动坚决不给开票了,再说本来是对方的责任,对方可以拿加盖你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做账只是没有抵扣了。若钱没收回来就比较恶心,对方肯定会要挟你们没票不给钱,到时候再商量税金部分怎么承担吧。

6,滞留票如何处理

?? 关于增值税滞留票问题(一) (因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产生增值税滞留票问题)为避免增值税滞留票问题的产生,请认真根据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程序办理。有时购货方认为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就不在再去认证.但金税工程中就会产生滞留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因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产生的滞留问题。请大家观注:第一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第二条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税法规定:纳税人购入存货,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发票(增值税等)丢失的,应提供相关购销(劳务)合同和销售(发包)方的发票存根(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进项税额和存货(商品,劳务)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增值税滞留票问题(二) (因为退货问题而产生增值税滞留票问题)为避免增值税滞留票问题的产生,请认真根据退货程序办理。有时销售方虽然做作废,但金税工程中还是有滞留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因为退货问题而产生滞留票问题,请大家观注一、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二、不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三、实际操作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和折扣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3、《申请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4、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5、《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6、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7、 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关于增值税滞留票问题(三)查实认定的滞留票需补交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1、将查实未入帐部分进行增加库存商品的处理。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进项 货: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2、已销未计入收入的按组税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货:应交税金----销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销售成本; 货:库存商品4、补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
首先要明确滞留票产生的原因,落实责任,叙述详情,明确应负的责任,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等等。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一是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二是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矢,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三是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货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四是有些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购货方因此退票。销货方首先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红字专用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最初开具的错误发票虽然被红字发票冲销,然而这张专用发票超过3个月不能认证,形成滞留票。 滞留票,不影响会计上的处理。因为滞留票的概念限定于超过90天而未予以认证的发票,既然是超过90天,那就是一张废票了。 对于销售方,账务处理在确认收入确认纳税义务的时候,就已经完成。 对于购买方,即使再做账务处理,也只能全额计入采购成本,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一张普通发票。

7,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如何抵扣

超过180天了就不能抵扣了,税款直接计入成本。。。。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证期限是由开票日期起的180天内,如果超期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不可抵扣税款,不可冲红,所以您这张发票已经不能抵扣了,也不能冲红重新开具,这部分税金只能由您自己承担。 未名明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doc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doc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从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超过180天了?如果是就不能抵扣了,税款计入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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