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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税怎么纳税,营改增后的地税是怎样算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29 15:58:4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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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的地税是怎样算的

按应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还有营业税)计算附加税费主要有:1、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2、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有些地方不交);

营改增后的地税是怎样算的

2,营改增后还需要向地税交哪些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的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业的,每月应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有车辆有营运收入,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车船税;此外:还要留意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营改增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内,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税款收入,税改后仍归入试点地区财政收入。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度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税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决国税与地税的分账问题。

营改增后还需要向地税交哪些税

3,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如下:1、个体工商户在抄报税之后还需要在网上申报纳税;2、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的,应当保证自己的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可以缴纳税款,如果到期没有缴纳税款的,则需要自己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或者网上进行申报,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4,简述营改增对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的要求有哪些百度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建议2.1 部分地区可考虑将房地产税定为地方主体税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有很多,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有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房地产税与其他商品税和所得税比较,优点是税源充足、税基稳定,房产信息完善,基本能做到房产与房主的对应。“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有很大的缺口,可以把房地产税做主体税种来弥补缺口,但该税种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的聚集水平,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房价较低,房地产税带来的收入甚少,所以在经济落后的地区不适合把该税种当作主体税种。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房地产税收收入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猛,房地产税收入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但是在西部地区,如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经济落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地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例相对较低。所以,将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营改增”后可以将房地产税确立为主体税种,同时扩大税基,严格征管。2.2 充分发挥各个地方的资源优势,将资源税定为主体税种我国东、西部地区资源物产丰富,因此可以把资源税作为主体税种。资源税是我国领域及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产盐的单位、自然人征收的一种税,包含天然气、原油、煤炭、黑色金属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所以地方政府要想将资源税确立为主体税种,就需进行改革,扩大课征范围,完善税率,以此增加资源税收入便能提高地税收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10日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6,营改增后怎么计算税费

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总额会减少,其中除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税费略有降低外,契税、个税也都随之有所变化。下面对计税方法进行具体介绍。一、“营改增”是什么?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房地产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买卖二手房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有什么变化?“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种和计税基数有变化。1.“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需交哪些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二手房买卖所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变为: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除印花税外,其它税种计税依据均为不含税价格。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合同中注明房款及增值税税款的,按照所列房款计征印花税。2.“营改增”后,计税基数有哪些变化?大部分政策都是平移过来的,但在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取谁做税收基数上有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孰高原则:每平方米的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谁高取谁做基数,二者相同时,取网签价(网签价格:网管局系统里体现的成交价;核定价格:区域最低过户指导价)。 三、“营改增”后怎么计算税费?“营改增”后,二手房住宅买卖计算税费计算如下。1.增值税怎么算?(1)销售方为自然人:征收方式、判断规则都与原营业税规则相同。营业税和增值税对比说明:①总价: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谁高取谁,二者相同时,取网签价。②5.6%是指增值税(营业税)税率5%+其它附加费税平均税率0.6%(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其中城八区为0.6%,远郊区县为0.55%)。 特殊情况:①按人计算时,不满2年的,增值税=总价÷房屋交易份额×每个人的权属转移份额÷(1+5%)×5.6%;满2年的非普宅,增值税=(总价÷房屋交易份额×每个人的权属转移份额-之前购入价)÷(1+5%)×5.6%②计算差额增值税时,非住宅的之前购入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如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则按全额标准征收;住房则以“购房发票金额”与“契税票计税依据”取高值。 (2)销售方为非自然人:不同房屋类型,不同征税方式说明:有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为非自建;没有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为自建。(3)什么是“普宅”和“非普宅”?满足以下A或B或C即可认定为“普通住宅”,否则划分为“非普通住宅”A.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种类为“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安居房”、“康居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危改回迁房”、“已购公有住房”。B.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容积率在1.0(含)以上;②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③单价÷(1+5%)或总价÷(1+5%)≤政策指导价(遵循孰高原则)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C.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房屋类型为“平房”;②单价÷(1+5%)或总价÷(1+5%)≤政策指导价(遵循孰高原则)。2.契税怎么算?网签价格与核定价格孰高原则在这里很重要。(1)满2年,普通住宅 网签价格≥核定价格:网签价格×税率网签价格<核定价格:核定价格÷1.05×税率(2)不满2年的住宅,或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网签价格≥核定价格:网签价格÷1.05×税率网签价格<核定价格:核定价格÷1.05×税率 3.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说明:(1).总价: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谁高取谁,二者相同时,取网签价。(2)利息:如果有贷款,利息可计算在内。上次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因为增值税刚刚实施,之前的交易不涉及该税,因此目前二手房交易这项税额暂为“0”。 4.印花税怎么算?买卖双方均有,分别为合同所载金额×0.05%只有非住宅类房屋交易需缴纳! 四、举例说明例一:85平方米(商品房),满五唯一,网签价格100万元,高于地税核定价格。 “营改增”前后契税变化例二:家庭唯一住房,85平方米(商品房),不满2年,网签价300万元,购置原价200万元,上次契税2万元,原房屋无贷款,网签价格高于地税核定价格。“营改增”前后纳税变化实例“营改增”政策只对个人房屋交易中的二手房买卖有影响。“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种和计税基数有变化,买二手房不再缴纳营业税,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7,2019年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如何分配

■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   再过10天,营改增试点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施行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增值税的收入?财税体制改革将通过哪些举措深化?   为此,上证报记者对话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等四位财税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更应关注实际税负   上海证券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沈瑛华:营改增是一项以当前税收收入减少为代价,换取企业活力激发、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的减税行为。营改增最终将有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收入也将因此受益。   对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国家提供了多项保障措施。但是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来说,由于情况千差万别,肯定无法保证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所提供的减税空间,比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合理选择、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出口服务的零税率或免税申请等,企业都需要精心准备和筹划。   杨志勇: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这不容易做到,因为不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之间可能差距较大。   资本市场应该关注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中要对不同企业的进项税额保持必要的关注。当然,税收负担只是一个方面,企业业绩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试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连起:主要是“五个防止”。一是防止提前征税,征收过头税。二是防止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以及对进项额核定标准过苛。三是防止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四是防止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五是防止企业道德风险,特别是利用不动产抵扣搞串通调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日前已专门发文护航全面营改增。   杨志勇:第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大大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风险必须充分评估。特别是,新增部分才能抵扣,这对于存量部分就会构成不公平,造成新企业比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带来的是一种人为的非对称式竞争。   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有效,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不区分新增与存量。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肯定很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让新旧企业可以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从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沈瑛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过渡政策,所在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得到顺延,企业是否存在跨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等。   就金融行业而言,鉴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间隔较短,金融业企业需要对营改增工作进行优先次级的安排,以实现“价能算,账能记,票能开,税能报”的增值税合规目的。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5:5   上海证券报: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缺口如何填补?   李旭章:一是调节增值税分享比例,比如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75%和25%,改为五五分成,确保地方不因为营改增减少收入。二是适当增加地方债限额。三是考虑划给地方新的税种。   杨志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更加迫切。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举足轻重。营改增试点初期将新增增值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但是,随着全面试点的进行,其弊病就可能更加突出。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主要看行业和业务。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怎样调整?   张连起: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有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   杨志勇: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收入划分比例,比如中央与地方按照5:5或者6:4分成,或者选择其他的分成比例,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   分享比例的确定不能“鞭打快牛”,不能扭曲经济结构。现实中,分享比例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持中央和地方财力现状的选择,但也不排除财力的微调。共享税只要共享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同样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为了增强增值税收入共享制度的激励功能,共享比例一旦确定,就不宜经常调整。   财税体制改革要尊重其自身逻辑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被称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升至国家层面,目前可以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张连起:首先是深化消费税和环保费改税的问题。比如环保税立法就在积极推进中,这将使过去传统上环保收费的体制,转到从税的角度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是深化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主要方向就是收入合并(劳务、稿酬等),同时纳入一些抵扣事项。   杨志勇:要注意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财税改革影响面广且较为复杂,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尊重财税改革的逻辑,将财税制度放在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恰当的位置上。财税改革重点应在预算、税制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方面推进。   税制改革难度同样不小。营改增是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所进行的改革,改革涉及财政政策,又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关,还牵涉最为复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税制改革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直接税改革要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   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要积极推进,但也要关注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房地产税改革要特别谨慎,要防止税制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背景过多联系,要防止改革给国家治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改革的风险,需要特别评估后才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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