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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应退税款跨月了怎么办,普通增值税发票跨月退回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24 11:59:5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普通增值税发票跨月退回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退回来了开红字发票冲减掉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退回,如果不用重新开具的,则不用处理。如果要重新开具的,则需要先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再重新开具。

普通增值税发票跨月退回怎么处理

2,出口退税普票开错并且隔月了应该如何处理具体怎么操作

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开正确的,擎天系统如果已经作了免税申报的话,需要作单证不齐冲减,再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
既然是夸月发现错误,首先需要开红字发票作废,然后根据正确的开票资料重新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希望可以帮到你,因为专注所以更专业。

出口退税普票开错并且隔月了应该如何处理具体怎么操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还怎么办

应该开具红字发票,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即可。 1.让对方开具拒收发票证明(或发现开错,没有交付对方为理由) 2.在税控系统里开红字发票申请 3.把开红字发票的数据考入U盘 4.原开错票的复印件 5.相关供货合同 6.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 带上以上资料让专管员审批,再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还怎么办

4,增值税跨月申报如何解决

增值税是根收入挂钩的,除非你少计收入了要不增值税是不会错的,如果少计补上应该就可以了,不过是在税官员没有察觉的情况,要不他可定抓着不放,要你罚款。按理补记上就可以了。
去前台补报就可以了,不过就是会罚一滞纳金
如果是11月份的话你12月初报就可以了,如果是10月份的话,这个月报税时一起报了
原则上似乎不可以吧!07年的税都交了,收入也做了,怎么冲

5,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6,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处理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退回发票要求重开的,需要购买方出一个发票拒收证明,说明退回发票的理由,然后销售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填写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导出一从电子版的,打印两份纸质的,盖上销售方财务专用章到和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企业可以凭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次月退回未认证发票的,可以没有拒收证明,在申请红字发票时选择“发票未交付购买方”也行。已经认证的发票,只有购买方可以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不可以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1.取得跨月退回增值税发票和通知单的,应那这两样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征的税务局同意(一般你手续齐全他们没有理由不同意).回来开负数发票,在发票管理理找到负数发票开具,打开,查询到原来发票双击冲回,在备注栏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号码.凭证与原来凭证一样,做红字.注意保管发票和通知单,以备检查.2.不能抵扣的发票就不需要提税,分录与一般分录无异,只是把税那条去掉,金额加在原材料或费用上(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象上面那位朋友说的,对方愿意承担税金,不妨让他们重新开具一张.
1、与售出的一样做会计分录,只不过金额全变成了红字。对于原先开的普通发票,再开一张金额相同的负数普通发票冲回就行了。 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一般不用取得证明,不过为保险起见,应该咨询一下你们的主管税务部门,省得以后麻烦。2、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票,将其全额记入所购产品成本中.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 对方承担进项税损失这种行为按规定是不能这样做的.但是可以当作是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 贷:财务费用

7,跨月增值税发票退回怎样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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