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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税务局现在让我们清算土地增值税我想问一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17 23:59:3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税务局现在让我们清算土地增值税我想问一

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清算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事前内部模拟清算、组建清算小组、核实清算基础数据、设计不同清算方案、确定是否聘请提供鉴证的事务所、聘请合适的清算事务所、提交税务机关清算方案、应对税务机关清算调整意见、获得清算结论,税金多退少补。如果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经验,最好聘请可信的事务所。可搜博文《房企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八个步骤》看看具体的内容。
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借:银行存款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计算所得税,调整前期损益。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税务局现在让我们清算土地增值税我想问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答: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缉互光就叱脚癸协含茅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满足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应进行清算。满足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3,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我公司出土地,联合开发方出资金,开发产品三七分成。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针对我公司分取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土地成本单独进行清算呢,还是与联合开发方拉通计算整个项目的收入与全部开发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应纳税金,然后在税金总额内由我公司与联合开发方分摊税金? 【解答】 “合作建房” 是开发商在土地实施“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该种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中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是联合开发的协议约定以及项目立项的办理方式,针对贵公司所描述的情况,我们认为: 一、若联合开发方只取得房屋自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对你们双方开发若是自用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若是对外销售,就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假设贵公司出地,建成后按比例分享三成,以贵公司为开发主体并且建成后进行销售处理,在纳税处理上就应当以贵单位为主体,按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贵单位所分配给联合开发方的开发产品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允价值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对联合开发方来说相当于用资金换取你单位建好的房产,贵单位相当于提前收取了联合开发房的预售款。贵单位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联合开发方。 三、如果贵公司不是开发主体,项目以联合开发方名义主体进行开发,则贵单位应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得房产自用暂免土地增值税,分成后再行转让就要另行计算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4,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操作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清算流程: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三、开发费用的分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六、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1、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2、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3、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七、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1、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2、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3、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八、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1、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2、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3、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九、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十、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好多地区从2008年就开始清算了。特别是增值比较大的,税务要及时清算,而那些增值小的,甚至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项目,企业要求清算税务都不给清算,因为清算后要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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