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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过期怎么办,过期专票的进项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01 18:59: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过期专票的进项如何处理

不能认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已过认证期就不是单纯账面上的小麻烦了。就成滞留票了。 账务处理: 将上月记入应交税金_待抵扣税金的金额转入到购入产品成本中。因为不能抵扣只能进成本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_待抵扣税金

过期专票的进项如何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怎样入库

楼主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进项税就不能认证抵扣,应该将价税合计计入相关的物资采购的成本之中。发生时做: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价税合计)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价税合计)
不能认证,把进项税计入存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其他一样的
如果增值税过期啦,肯定是不能认证的,是购进发票,那你就全额计入库存商品(不能剔除进项税额),如果是费用发票那做费用发票啦,(不能剔除进项税额)。
只有企业经过申请,被当地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才能持相关手续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怎样入库

3,增值税专用发票1过期几天了怎么办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了不就损失

为什么非要等到过期才发现呢,你再好好看看,过期是从发票的开出日期算起,加180天,才是最后有效期,你再好好看看,如果还要有效期内,赶紧去认证。如果真的过期的,现在也有解决办法,你再看看这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http://www.jsgs.gov.cn/PublicInfo/PublicInfoDetail.aspx?Id=11151
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新规定,因特殊情况导致认证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认证。但是非常麻烦,要通过省局申请,总局审批。 这是唯一的办法,并且,特殊情况是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海啸)之类的。基本是很难。LZ的单位如果够实力,可以去试试。
本月认证了就必须抵扣,在申报表12栏中填写实际抵扣金额,留抵扣下月用,申报表20栏中体现期末留抵税额, 当月认证了当然就要当月抵扣,待抵扣可以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面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子科目。 我觉的你问的问题好像不对,感觉你在控票,是不是税务局规定你每个月都交一点税呢?你的进项不敢做多,怕出问题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1过期几天了怎么办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了不就损失

4,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

过期不可抵扣,但可入帐。如果能开字发票,则可冲红。超过180天认证期未认证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发票。但有一种情形除外,即《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能抵扣了,如果不跨年度,可以全额下帐。
那要看你原先开的第一份发票客户认证了没,如果已认证,开个负数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再重新开一份就可以。如果客户没有认证的话,按规定超过认证时效的专票不得退回,销货方也不得开具红字冲销,在超过有效认证期后,税务的认证系统会对该滞留票自动发出协查信息因此该发票只能作为滞留票,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但是,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无非就是少抵扣税额的问题。
过期了是没有办法抵税的.这时候应该追查过期未抵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进而判断这部分税金的承担问题及帐务处理.
现在的发票认证都是180天以内了,有超过半年吗?如果是你开出去的发票,还是可以给你的客户,他们可以去认证(前提是这张发票你要报了税);如果是你供应商开给你的发票,那你也可以拿去认证,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就作废了

5,增值税票过期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拿着发票到税务机关开具未抵扣税金证明或着是税务机关在你的发票上盖上未抵扣税款专用章,然后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盖章交给开票单位。如果国税不好说话,你就只能按原票入账,而且要作为滞留票处理,做一定罚款~~~希望你能跟你们的专管员好好沟通下~~~祝您好运。 不知道你所涉及的税额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话也没什么啊~~直接入成本作为正常滞留票处理没什么大不了的啊~~~如果税额大损失就重了~~。如果你会计上已做了进项处理,那再做进项转出好了。千万别让税务机关大检查的时候发现你没有做进项转出,那时候就要按偷漏税罚款了。这个没有赔偿责任的~~大不了辞职不干~~~

6,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过期了怎么办

过了180天,按正常程序是不能抵扣了,但后来有个文件,即过了180天,但因一些特殊原因未抵扣的,可由企业向国税局申请,填一些表格,由当地税务局同省局、再到国家局申请抵扣。只是手续麻烦些,但如果是企业原因,一般都写财务人员不交接等。你最好联系当地税务局的税政科咨询一下。
很麻烦,要有正当理由才有希望补救网上转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逾期是指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好好想想。。。
  1、过期不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冲红了。红字发票系统也不支持了,无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   2、退货是企业的经营自由,当然能退货,只是无法再冲红重开而已。   3、企业的税款损失是难免了,只能全部进成本。   4、看是哪一方责任造成发票逾期无法冲红的,双方进一步协商补偿税款损失。     5、利好消息: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放宽到了180天。企业的回旋余地大多了,可有效减少企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无谓损失。
税费计入成本或费用,但是抵扣联不能抵扣了

7,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如何处理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重新认证,写明过期的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重新认证,写明过期的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在认证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此张专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因此无法再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对方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物料单位规格和名称与我公司实际入库的物料单位规格和名称不符,我公司无法核算,想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票。但是此发票已过认证期,我单位尚未抵扣,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应当在认证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您的此张专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因此无法再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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