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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怎么抵扣,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26 07:37:3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抵扣规定,取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按照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完全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由于是简易征收,所以进项不能抵扣。 你们简易征收率是多少啊?我还没有听说过营改增简易征收的

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2,简易计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简易计税可以抵扣吗

3,简易征收的开出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开出的征收率为3%或5%(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销售、租赁)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按照所取得发 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简易征收只是对销售方的税收征管而言的,对于购买方或接受方来说,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且与生产经营有关,均可以通过认证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的开出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4,在简易计税下人防工程款如何抵扣

1、营改增建筑业般纳税采用简易计税能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包款余额销售额 般纳税采用简易计税情况三种 (1)清包工; (2)甲供材; (3)5月1前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交税征收率3%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规模纳税需要由税务局代般纳税自行具 3、根据税规定简易征收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般纳税销售自使用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规模纳税销售自使用固定资产由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 票 (3)纳税销售旧货自行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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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吗

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借:原材料(价税合计)贷:应付帐款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5、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6,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应交税金=销售收入*简易征收率,所以不存在抵扣的问题。

7,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留抵税额怎么抵扣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营改增之后,以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现在更名为“税金及附加”也就是说,有增值税才有附加税,换言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附加税要缴纳了。因此,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有关增值税处理的规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照当期收入(不含税)减去分包收入(不含税)在乘以3%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计提也是按照扣减分包后的增值税税额来计提。如果实际上已经按照分包前的金额进行了计提,那么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全额冲销之前计提的附加税,然后按照实际应计提金额重新计提一次。不建议按照可抵减的分包部分进行冲回的方式来做。这不是正规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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