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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税地税怎么计算,建筑行业开地税发票的税率是怎么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27 03:50:5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建筑行业开地税发票的税率是怎么算

建筑行业现在已经营改增,不能开地税发票了。开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附加税税率不变。

建筑行业开地税发票的税率是怎么算

2,建筑安装业的企业地税核定征收涉及几个税种都该怎么计算上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建安收入*应税所得率*25%,应税所得率需要税务局核定。
不明白啊 = =!

建筑安装业的企业地税核定征收涉及几个税种都该怎么计算上税

3,建筑企来异地预交税时有劳务分包专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三、建筑总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来异地预交税时有劳务分包专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后交地税用计提地税吗

增值税---一般在确认收入时就要同时确认销项税金的,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一般在月底根据要交纳的增值税计提地税税费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最好要在当期计提。希望能帮助到你!
自己开票不用预交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在季末、年末,根据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来计算的:盈利了才按所得税税率计提、缴纳所得税。

5,建筑业预缴237税率如何计算

1、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建筑业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预缴税款=(含税收入-分包款含税金额)/1.11*0.02。不是你所说的预缴11%。请务必认真看文件 2、分包方采取何种计税方式,原则上和你总包方没有关系。但是你要算对,预缴增值税核减的时候,是用含税价来计算的。也就是第1点的计算公式:预缴税款=(含税收入-分包款含税金额)/1.11*0.02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6,建筑行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在税务部门一般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其中核定征收是指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利润水平分别确定一个核定所得率,然后根据企业的各项收入之和乘以核定所得率后,再乘以适用税率,就是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则是根据企业的报表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再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得到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就是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从税制上说,应该按照实际所得征税,但由于目前准确核算所得存在障碍,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一般采取隋征的方式征税,即按照工程收入的1%-2%隋征个人所得税。

7,你好请问工程增值税预缴税款怎么计算出预征税额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工程上有两种税率:简易办法是3%全在是施工地预交,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3%)*3%另外一种是11%.在施工地预交2%.企业所在地交9%.施工地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11%)*2%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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