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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附表三怎么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20 20:51: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成本包括以下费用。 此表中的成本费用是: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也就是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成本
一般情况下,当地税务部门管理员会在填报前通知开所得税年报会议,发放纸质年报辅导填报。年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5月底。汇算清缴是税务局组织的检查工作,相关报表由检查人填报,不需要企业填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2,农产品初加工减免所得税额所得税申报表附表3怎么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对。虽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罚款和滞纳金也必须做税务调增处理。这样得出的减免税额才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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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怎么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灰色是表示不用填写,表格里有计算公式,根据主表数据自动会计算出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扩展资料: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灰色是表示不用填写,表格里有计算公式,根据主表数据自动会计算出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附表三: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表“金额”合计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二)》第一栏“认证相符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相等;本表“税额”合计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二)》第一栏“认证相符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相等。因此,不需要填列上期留抵税额。附表四: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复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表“金额”合计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目前,我们这里“附表三”和“附表四”分别用“认证结果通知书”和“防伪税控形成的报税表”代替。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怎么填列

4,所得税年报纳税调整表怎么填第一列帐载金额第二列税收金额

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总额不超过收入的5%。你公司最多能扣除100030000/5%=5001500你公司具体发生75834.5,你公司应抵扣75834.5*60%=45500.7章载金额填75834.5税收金额填45500.7调增金额填30333.8调减金额不填
问: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问: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享受优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问: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问: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优惠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有什么限制条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该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问: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软件企业,如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有的年度亏损,享受优惠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问:企业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答:可以,但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问:财税〔2015〕119号中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16年之前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5年及以前年度不能按该文的规定享受。问: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但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未满2年,能否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第三条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所称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前,必须先详细填写本公司基本信息,然后从相关附表开始陆续填写,最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 “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 “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按利润表填列。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数。  2.第2行“投资收益”: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表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  4.第4行“补贴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  (三)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发附加”: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洲V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文章TAG:企业所得税附表三怎么填企业所得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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