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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金税三期免税所得怎么填写,金税三期 个税 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20 16:13: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金税三期 个税 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去办税大厅要个税 生产经营所得的申报表,表格背面有填写项目说明,按要求填写后到窗口申报即可。

金税三期 个税 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2,个税申报表的免税所得栏填什么

如果你有免税所得,就填。没有就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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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表的免税所得栏填什么

3,三年免税企业怎么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如实填写,找表格内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那栏.....如果你有利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在没减名的情况下的数字),那么,你相应在减免税那栏要填写的数字就是这个数字了.如果利润为负数,企业为亏损,就不用填了.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年免税企业怎么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4,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基础信息怎么填

应该与以下的情况相同,你看一下:2015年1月起,XX地税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由于涉及新旧系统切换,所以原用户名密码进不去了。请使用以下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用户名:税务登记证号默认密码:首次登陆请修改密码,如果密码丢失请联系税务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进地税网办税,先要到地税去申请网上办税业务,批准后地税会给你相关资料,包括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果已经批准下来,那就需要去地税查一下具体原因了。

5,所得税季报减免所得税如何填

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缴纳的。因此,利润总额为1000,减免所得税额为50元。
你问题中的1、2两项,都可以按照相应会计科目( 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中的数据填写,但要注意:季报要填4-6月合计数。问题3,利润总额是全部收入科目(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记载的数据,减去全部成本费用、税金科目(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记载的数据,仍然要注意是4-6月合计数。填写完上面的数据后,根据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企业所得税,填入表中,如果你是免税企业,就把减免额填在相应栏目中(即:全免则填根据税率25%或20%算出的所得税额,部分减免,则减免多少填多少)现在所得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是20%,看税务是怎么给你定的。

6,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怎么填列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里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  金税三期下个税申报主要变化  面对新系统更为详细与严格的申报披露要求,如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申报工作,是不少企业面临的实务难题。概括而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客户端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三方面:  1.申报表内容的延展  税务总局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和《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明确了新的个税申报表样式。根据这两项公告,个税申报表数量精减至12张,样式改进后的新表增添了更为丰富的申报内容。事实上,自公告出台以来,不少省市并未完全按照上述税收规范对申报表样式进行调整。此次,随着金税三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上线,个税申报样式将得以统一呈现;同时,个税客户端进一步明晰了收入类别,对申报内容的完整性提出更高要求。  2.申报规则的变化  金税三期个税客户端进一步规范了申报规则,包括申报数据采集点向前延伸、一户一人一月一次性申报、基础信息表内人员全员申报等内容。个税申报规则的规范化,提升了数据质量,也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3.数据管理的变化  金税三期个税客户端的另一重要影响体现在对数据管理方式的变化,包括按人管理的设计思路、数据规则的统一、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都将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在以上三大变化推动下,金税三期将更系统而广泛地采集以自然人为单位的收入数据,为税务机关建立大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在全新的大数据化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将交叉分析同行业中不同企业的纳税数据,快速而有效地甄别出应税所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从而提高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违规成本,使不合规行为难以遁形。
工资表里扣个人多少,就填多少。没有缴纳公积金的就不要填了,空着即可。

7,有免税收入的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需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 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要填写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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