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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建期间的开办费怎么处理,企业开办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06 16:11:2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企业开办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不是吧,业务招待费在开办前期应该列待摊费用。而且你企业属什么性质的企业?你可以吧开办费分期待摊,分季度,或年
业招待费不能进开办费。开办费如何处理,要看你的企业是什么性质了,如果是国有的或是上市公司,就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处理一次摊销,所得税汇算时再分次扣除,因为这类企业或公司会面临财政局或证监会检查。如果不是,可计入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企业开办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2,应计入在建工程而计入了开办费怎样调整

因为没有跨一个会计年度,所以不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具体分录如下:1、红冲先前开办费: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金额)贷 相关科目(当时对应的科目)(红字金额)2、红冲已结转到本年利润的处理:借 本年利润 (红字金额) 贷 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金额)3、按在建工程做帐:借 在建工程 贷 相关科目(与开办费对应的科目)
在建工程

应计入在建工程而计入了开办费怎样调整

3,筹建期间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应酬费、注册登记费,员工福利费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筹建初始到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为止(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到企业筹建期结束有了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时候对开办费进行一次摊销记入管理费用。贵公司半年内都不会有任何收入仍可以把发生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直到有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筹建期间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4,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然后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2: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由此可见、培训费: 1,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这样答复、办公费、税法方面;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三。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 从上述可以看出、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印刷费、权威实务答疑一。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准予扣除。 5;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3。 4,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差旅费。 二、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表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5,企业开办费要怎么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办期间,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具体说来,开办费核算的期间就要是指筹建之日起到正式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属于费用类的支出)。新的会计准则上取消了“开办费这个科目”,把它列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归依和核算,可以在下面设一个明细科目反映。现在的会计准则上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期间费用,一般是“管理费用”,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XXX   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上的会计处理以前一直是和税法保持一致的,现在改成这样的处理以后,和税法上面关于开办费确认为损益的规定不相符。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即第二个月才开始),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会计人员,平常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如上面的分录)。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办费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扩展资料摊销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1.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2. 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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