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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补救,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17 22:39: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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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了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记账联丢失的,可以从系统中再打印一份带表格和抬头的用于记账,只要正常申报缴税,一般不会罚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比专用发票宽松。

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了怎么办

2,我把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三联存根丢失了怎么办什么后果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作废的发票缴销时每一联都要齐全的,丢失发票需要登报,然后在税务局办理罚款的手续,具体的操作要咨询你们的专管员。

我把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三联存根丢失了怎么办什么后果

3,已经开具并缴税的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撕)毁发票;(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开具并缴税的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4,发票的存根联丢了怎么办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建议你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你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你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

5,发票存根联不见了怎么办

你就是丢失了一份发票了嘛,先去去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遗失,然后在地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杂志上声明作废发票,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等信息,最后拿着报刊杂志的声明信息去税务机关结案。
如果是已经验过旧的,就当作不知道。如果还没有验旧,那你得去登报,按税局流程走。。
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贵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贵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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