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红冲的发票怎么处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回来怎么处理

红冲的发票怎么处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回来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02 20:13:2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回来怎么处理

将这张红字发票做和蓝字发票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你开出的增专票,对方是红字处理不了的。你可以先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冲减原来的票,再重开一张。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回来怎么处理

2,冲红过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没有税务风险 冲红是原来发生销售已经入账 无法作废 只能通过红字负数冲回作废是开具的发票内容或者金额不符题主只需把已经冲红入账的金额再用红字做一遍相同的账务处理即可
机动车开票系统可开红字啊,直接按原票只容录入只是数量和金额前加个“-”号

冲红过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3,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冲红了怎么办

一正一负做凭证,相当于没有开票
正常情况下,当月开具的发 票当月是不用进行红冲的,只需作废即可。如果出现了非征期抄税等情况时,是可以红冲当月发 票的,但这跟当月作废发 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处理也是一样的,同样不需要做账,只需按规定装订留存备查即可。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冲红了怎么办

4,销售方发票红冲购买方账务怎么处理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那么购方在申请红票时,就应作进项转出处理。如果专票尚未交付给购方,只是销方自行申请红冲,并在次月之后开具红票,这两张票均与购方无关,购方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购销合同里面的购货方取得了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认证抵扣了若是发生退货等原因那么需要购货方向税局申请开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销售方才可以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掉这笔帐

5,增值税专票红冲流程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6,怎么红冲发票 详细一点的

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也就是完全和要冲减的发票一样的发票,不过数字表现负数。
2006年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上述规定仅对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做了规定,而未能考虑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7,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1收回原来的发票2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 去你方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 等税务通知单下来 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在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扩展资料: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对于跨月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1、收回原来的发票。2、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 去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等税务通知单下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在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3、只要把正确的蓝字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4、假如说本月开了红字发票,先红字冲一遍原来的错误凭证。而对于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扩展资料: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发生退货红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申请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情况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而这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必须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除此之外,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字发票
首先本月先做红字进行冲账:借:应收账款 30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5.9(红字)再做一边正确的蓝字账务处理,这样整个账务处理就对冲了。借:应收账款 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5.9扩展资料:一、购买方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销售方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特殊情况(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30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5.9(红字)在做正确的蓝字发票借:应收账款 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5.9一红一蓝对冲了扩展资料: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介绍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字发票
1.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2.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3.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4.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5.“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6..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7.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扩展资料: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TAG:红冲的发票怎么处理的发发票怎么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