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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里面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申报,我公司地税发票开票内容为残疾人保证金地税该如何申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11 22:38:0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公司地税发票开票内容为残疾人保证金地税该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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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地税发票开票内容为残疾人保证金地税该如何申报

2,请问注销公司时地税说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什么比例来交啊

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的要按差额人数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足额交纳残保。 补充:但是这是有弹性的,可以跟地税局申请一下,少交点。
地税代征申请表上应该有具体的计算过程。残保金=(上年度平均职工人员-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6%*时间比例(年初到注销时的月份数/12)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不知道问地税.这是吉林的算法.具体当地的情况最好再问问地税比较妥当.

请问注销公司时地税说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什么比例来交啊

3,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过程首先要准备好资料去地税还是残联

必须先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来、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情况表》,要准备的手续有: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自、单位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等手续。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2113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52611.1-5.31日(有些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4102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是的,你要把审核表带去税务部门登记就OK了,有安置六个1653残疾人,不用缴。

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过程首先要准备好资料去地税还是残联

4,地税中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怎么报

社保法规定是职工工资总额,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区之间也有差异,根据地区居民收入和地方社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有所区别。 社会保险基数的范围包括当地一个年度平均工资(一般省平工资),基数的设置是在这个平均数的60%-300%,按《社保法》规定,社保基数一般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定,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00%。
劳动保障局的社保费是由地税局代收的,所以在地税不要申报,而是在劳动保障局进行社保费的申报。地税的社保申报表和劳动保障局的社保是一回事。基数是根据你单位的投保人数计算出来的。

5,广西税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征收。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缴纳的残保金。 3、由企业事业等单位自行到地税机关申报。年度缴纳例一:7月申报(1—6月残保金计算如下)某缴费单位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为10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00人,2016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1人,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金额单位:元 至 角 分
你好!残疾人就早点自我了结别在那拖人後腿了中国就是有一堆没用的人才强盛不起来如有疑问,请追问。

6,残保金申报缴纳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7,税务对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的收取

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  2.我企业安置了一批残疾员工,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5333063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3.要享受这个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4.我们企业应该如何确定残疾人安置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如何处理?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5.如果我们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履行申报、认定和审批手续?  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6.我们企业符合优惠条件并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  7.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优惠吗?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8.企业要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9.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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